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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中廖厅长所言极是,讲出了我的心声,本人也是有三十年工龄的副主任医师,也为单位处理过不少纠纷,我们都是被“扶贫”解决了事,否则也是拳脚相对,唉!真悲哀。如果我有再次选择职业的机会,我绝不会选择医生这个职业。2011-11-8 15:39:483分
良民廖厅所言极是。2011-11-8 15:16:293分
剑锋"要有尊严  别学医”
我认为局长说得对。在中国,医生只有“救死扶伤”的奉献,没有尊严和地位,更没有法律的保护。医生只能治好病,不能治不好病,就是死症你也要治好,不然 就是医生的事,我就狮子大开口,否则大打出手。
2011-8-29 14:37:0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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