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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7种情况可生二胎,富人违法生育严惩 |
作者:洪奕宜 孙…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6 9:09:37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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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广东省人口计生委巡视员梁桂英做客“民声热线”时表示,我省近期正在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对违法生育的高收入者将实施严厉惩治,并加倍提高处罚金额。
对“富人名人超生”问题,梁桂英表示,今年正在开展的“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也将此类超生人群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对待违法生育的高收入者将实施严厉惩治并且加倍提高处罚金额。 此外,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有7种情况之一的,申请获批后可再生育一个子女。这七种情况包括: 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夫妻一方在矿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5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夫妻双方的户籍均登记为村委会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子的。(洪奕宜 孙莹 赵钊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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