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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案:中山三院称判决"伤"了医务人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9 11:46:42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一名假药受害者在中山三院接受治疗(资料图片)。

  “服判息讼”似乎只是法院的“理想”,昨天(26日),在距离最后审限只有三天时,天河法院对“齐二药”假药案民事部分作出一审判决,除了一直缺席的“主角”齐二药外,几乎所有当事人都“有话要说”。

  死者任贞朝的大哥任一龙说:“我们索赔的金额是119万多元,现在只判赔66万多元,远不足弥补损失!”他说,当初任贞朝卖了房子过来广州治疗,结果却客死异乡,任贞朝走后,下有未成年的儿子,上有患心脏病的老人,区区赔偿对于这个破碎的家庭而言是杯水车薪!

  陈发的女儿陈小影拿到判决书后一直眼圈红红。根据专家的鉴定意见,死者陈发没有二甘醇中毒的临床表现,法院据此判决其家属只能得到总额60%的赔偿。

  中山三院:伤了医务人员感情

  “判决严重伤害了广大医务人员的感情!”宣判后,中山三院的代理律师蔡彦敏明确表示,“我们一定要上诉。”

  蔡彦敏提出了对判决的几点质疑。她认为,判决明确表示本系列案不适用《药品管理法》,但《药品管理法》恰恰是规范药品生产者、经销商和医院各主体责任的法律依据。而法院判决让中山三院与其他被告承担共同连带赔偿责任,模糊了各被告依法应承担的具体责任。

  蔡彦敏还说,中山三院在“非典”、“齐二药”假药和当前的抗震救灾中作了非凡贡献,并且他们是全国首家发现并上报假药不良反应的单位,在及时制止假药使用和防止危害方面功不可没。法院对本系列案的判决,使中山三院承担了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其他被告:有的接受有的上诉

  从首次开庭到一审宣判,真正的主角“齐二药”始终没有露面,事实上,其公司事发后即被注销了营业执照,实际上已经倒闭,几位负责人不久前也被广州中院判处刑责。

  判决会不会成为一张“空头支票”?对此,受害人代理律师陈北元表示 “齐二药”事件发生后,黑龙江药监局对“齐二药”作出了1960万元的行政罚款,陈北元认为,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这笔罚款应该优先拿出来承担民事赔偿。

  承担连带责任的另外两个被告金蘅源和医保公司态度迥异。金蘅源的代理人庭上表示“不考虑上诉”,而医保公司表示,“我们考虑要上诉!”(记者胡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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