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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假药案民事部分宣判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9 11:48:33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2008年4月30日上午,“齐二药”案刑事部分宣判。朱传华被判有期徒刑7年,陈桂芬、钮忠仁、郭兴平、尹家德分别被判有期徒刑6年、5年6个月、4年6个月、4年(图中从左至右)。新华社发(罗伟雄摄)



5名被告人刑期一览

  2008年4月30日上午,“齐二药”案刑事部分宣判。朱传华被判有期徒刑7年,陈桂芬、钮忠仁、郭兴平、尹家德分别被判有期徒刑6年、5年6个月、4年6个月、4年(图中从左至右)。新华社发(罗伟雄摄)

   据羊城晚报消息:经历9个月的漫长等待后,备受关注的“齐二药”假药案民事索赔部分,今天上午在广州天河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齐二药”共赔偿11原告经济损失共计3128247元,精神损失38000元。由中山三院、广州金衡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山三院当庭表示上诉。

   据了解,该案本应在去年9月29日前审结。后经天河区法院院长批准,延期6个月。稍后,天河区法院向广州中院申请了第二次延期,期限是3个月。9个月后,久违的一审结果终于出现。

   今天上午,天河区法院一共宣读了11份判决书。判决的观点和依据主要有四个:一、本系列案属于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法院认为,“齐二药”是涉案药品的制造者,金衡源公司、医保公司,中山三院属于涉案药品的销售者。二、本案使用产品质量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规则。虽然金衡源公司、医保公司,中山三院在经销药品过程中无过错,但仍都构成了产品侵权责任。三、四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齐二药”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金衡源公司、医保公司,中山三院在承担责任后,可对“齐二药”进行追偿。四、对专家组鉴定高度相关或密切相关,死于二甘醇中毒导致急性肾衰竭的患者,被告承担原告100%的损失。对“虽然关联度不大,但被注射了有害健康的涉案药品”,承担60%责任。 (记者 胡军)

  上午报道

  南方日报6月26日报道 齐二药假药案10名受害人状告中山三院索赔2000万一案,距离2007年5月29日的第一次开庭1年之后,今日将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

  依据被告请求,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追加购进“亮菌甲素”的药品批发企业广州金蘅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亮菌甲素”给中山三院的药品经销企业广东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及齐二药作为被告。

  据悉,中山三院共有64名患者用过该药后中毒,其中14人死亡。

  出院医生媒体上得知假药案

  43岁的从军(化名)是广州一家医院的医生,用过12天的假药“亮菌甲素”后,身体不错的他万幸地捡回了一条性命。2006年2月22日,因为乙型慢性重症肝炎,从军入住中山三院住院治疗。4月19日至5月1日,医院用从齐二药采购来的“亮菌甲素”为其进行治疗。用药的第五天,进行肝功能检查时,发现各项指标都转坏,总胆汁酸指数更是由124狂升至336,从军一度生命垂危。5月1日,院方紧急停用“亮菌甲素”,从军逃过劫难。

  据从军透露,其病情好转之后,中山三院5月9日即通知他出院,理由是“怕其他肝病传染给从军,而且医院正在盖建大楼,会影响到从军的康复休息”。两天后,通过新闻报道了解到假药事件,从军夫妻俩随即联系中山三院索赔。

  据从军回忆,在中山大学附近一宾馆,由院方理赔小组提出的方案是“赔偿1万元,但1000多元的‘亮菌甲素’药费不予退还”。从军当场拒绝了医院的理赔方案,其代理人陈北元律师为从军提起的索赔金额是27万元。

  肾衰竭死者家属索赔300万

  2006年4月底,受害人陈发因为肝病到中山三院就诊。从4月底至5月上旬的12天时间里,中山三院共给他注射了24支齐二药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治疗过程中,受害人的凝血酶、总胆红素的数量急剧上升,各种体征发生变化,出现肾衰竭、神志昏迷等症状并不断加重。

  院方在得知病变的不妥情况下,停用了该注射液。2006年7月18日,陈发因为肾衰竭而终告不治。

  陈发的家属索赔300万元。曾经作肝肾联合移植的任贞朝,索赔129万元及后续治疗费用(任贞朝于2008年元月23日死亡),而受害致死的周某家属也索赔90万元,死者陈宗明的胞兄陈老程则向中山三院索赔约170万元……

  据查,此前,齐二药“亮菌甲素”在青海、湖南、安徽三省也造成致人死亡的案例,经相关的民事索赔诉讼之后,青海籍的一名死者家属从相关医疗机构获赔26万元,湖南籍的一名死者家属已获赔30万元。

  案情回放

  2005年9月,王桂平以江苏泰兴化工总厂名义用“二甘醇”1吨假冒“丙二醇”销售给齐二药。齐二药将“二甘醇”作“丙二醇”用于“亮菌甲素注射液”生产。

  2006年4月1日,在广东省卫生厅的药品招标会上,齐二药厂生产的10件6000支假“亮菌甲素”注射液中标。根据省药监局及卫生厅相关文件的规定,该日起,省属医院必须使用该中标药品。

  2006年4月,中山三院发现问题,并于5月起停用该药,但已有64名患者用过该药,13人死亡。

  到4月30日止,共有64名患者怀疑在中山三院使用不明药品,出现至少10例肾衰病人。

  5月1日,中山三院组织抢救小组。到次日止,中山三院一共发生13名患者死亡。

  5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向全国下发紧急通知,全国禁售齐二药厂生产的所有药品。

  5月27日,卫生部专家组赴中山三院调查,两天后,认定这是一起注射齐二药厂生产的假“亮菌甲素”注射液中所含的有毒物质“二甘醇”导致的死亡事件。

  2008年1月23日,曾经被认为是“齐二药”案中唯一幸存下来的重症患者任贞朝在广州中山三院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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