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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女中学生遭强奸案始末,多名村干部被查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浙江在线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4-29 9:04:55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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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4月28日,浙江丽水市相关部门向媒体发布了“2·13”强奸案情况通报,丽水市委书记公安局长均做出批示,要求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严惩不贷。关于坊间有公务人员涉案的传闻,通报会再次明确,尚未发现有公务人员涉及其中。
浙江在线4月28日消息 2009年2月13日下午。在杭州照顾病人的李芳接到老家打来的电话。电话中,弟弟告诉她,“马上回丽水,女儿出事了。” 第二天下午两点,在丽水市莲都区公安分局碧湖派出所,李芳见到了自己的女儿,办案人员说,她年仅15岁的女儿涉嫌犯罪,罪名是强奸罪!这一天,对于当地碧湖中学的许多女生家长来说,近乎世界末日。 他们被陆续告知,自己正在上学的女儿,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遭到了强奸,甚至参与了强奸。
据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透露,2月13日下午,一个初一女生向警方报案,揭露了这起至少已持续两年的强奸幼女案。3月23日,1968年出生的丽水莲都人陈伟军被批准逮捕,同案被逮捕的还有一个15岁的初三女孩,罪名均为“强奸罪”。 而这仅仅是冰山一角。 据记者调查,被逮捕的初三女生是因为涉嫌介绍及帮助陈伟军强奸女同学,而被强奸的受害者中又有介绍其他女同学给陈伟军的,甚至被逮捕的初三女生本人,也是经女同学介绍认识了陈伟军。 同时,陈伟军除引诱、强奸女学生之外,还充当掮客,向他人介绍碧湖中学的初中女生,其中有多个村干部,在坊间传闻中还涉及碧湖镇及莲都区的多位公务员。其中一个绰号叫“大兵”的村主任已在4月4日以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经多方信息印证,至少有10位13周岁到16周岁的女初中生曾被陈伟军、大兵等人强奸。据多位受害者及家长的陈述,碧湖中学被“糟蹋”的女生数量有几十人之多,其间,多个女生堕胎、被传染性病乃至被诊断为终身不孕。 李芳的女儿,1993年出生的莉莉是目前为止唯一一个被逮捕的女中学生。 由于尚未成年,案发后直到被批捕的一个月里,莉莉住在家里,但她很少开口说话,也不跟母亲辩解。一直到李芳带着女儿在公安机关做笔录,她才断断续续了解了一些情况。 莉莉涉嫌为陈伟军介绍并协助强奸三个女初中生。 莉莉本人也是在几个女同学的介绍下,认识在莲都区开KTV的陈伟军的。在熟悉了之后,陈伟军让莉莉介绍几个女同学玩玩,莉莉就叫上了同学冰冰。 这是莉莉第一次带女同学给陈伟军,在冰冰被强暴之后,陈伟军给了冰冰500元钱,给了莉莉300元,叫两人不要声张。 此后不久,莉莉又为陈伟军介绍了天天和露露。第一次都是找借口“出去玩”,事成之后,陈伟军都会给几百元不等的“报酬”,并送女学生手机等一些礼物。初二女生天天在被陈伟军强暴后不久,陈打电话给天天,称要送她一个手机,但必须让她自己去挑。就在买手机的当天,再次强奸了天天。 从2007年到案发,莉莉称大概从陈伟军处拿到四五千块钱,“都是陈自动给的,没有事先说好要给钱。”李芳转述。 莉莉一直没有向母亲承认陈伟军也强奸过她,但是莉莉的同学冰冰告诉自己的母亲,莉莉曾经为陈伟军堕过胎,就在丽水纳爱斯广场附近的一家诊所做了人流,当时冰冰就陪在莉莉身边,是莉莉打电话叫陈伟军出的钱。 和所有被牵扯的女生家长一样,李芳从来没有想到过女儿会出这样的事情。 李芳早年离异,女儿判给了丈夫。从女儿7岁开始,李芳外出打工,有6年的时间不在女儿身边。 “我知道女儿调皮、贪玩,但绝对没想到会出这么大的事。”从女儿案发到现在,李芳几乎没有睡过觉。 她觉得现在的结果对女儿并不公平,“莉莉也是受害者,她也是被同学介绍给陈伟军的。一个10多岁的孩子,怎么经得起这样的诱骗。” 作为母亲,李芳觉得该女儿承担的法律责任必须要承担,但背后那些引诱女儿犯罪的人更应该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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