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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曝光医药保健品十大违法广告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广播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5-28 20:17:44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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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5月2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9时25分报道,部分晚报类媒体和电视台卫视频道发布的一些药品、医疗、保健品广告违法情况依然严重。昨天工商总局给十大违法广告曝光,中国之声连线了记者王全军—— 主持人:这十大违法广告都涉及哪些媒体,这些产品和服务都有哪些呢? 记者:这十大违法广告有这些,涉嫌的报纸,我列举一下,第一是《呼和浩特晚报》3月18号发布的呼和浩特五洲女子医院晚报,第二是《西安晚报》3月18号发布的生命A蛋白食品广告,第三《南昌晚报》3月16号发布的南昌东大肛肠医院医疗广告,《贵阳晚报》3月18号冠心静片药品广告,《黑龙江新晚报》3月18号发布的贝利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南宁晚报》3月17号发布的甘宁片药品广告,《天津今晚报》3月18号发布的天津市河东中山医院广告;《燕赵晚报》这是河北的,3月16号发布的重马(音)食品广告,《福州晚报》3月18号发布的福建武警医院医疗广告,以及青岛电视台一套节目3月18号发布的圣手嚼奇胶囊广告。 主持人:他们是怎么违法了,工商部门将怎样处理? 记者:这十大违法广告,主要有以下集中违法手段,第一夸大食品用途,宣传食品的医疗作用,这类广告主要是壮阳类的产品。比如生命A蛋白食品广告,贝利胶囊食品广告,还有重马食品广告,都说能够解决男性性功能障碍,还有圣手嚼奇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制造糖尿病的作用,另外安宁片药品广告号称能够治疗乙肝。但是广告第一款规定就说,任何的广告,特别是药品广告,保健品广告是不得含有产品功能的断言和保证的。 第二,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且以新闻报道的方式宣传相关的诊疗技术的,主要是集中在医疗服务类广告中,往往是编造一个没有经过科学论证,甚至根本不存在的治疗手段,比如呼和浩特五洲女子医院医疗广告、南昌东大肛肠专科医院医疗广告、还有天津河东中山医疗广告以及福建武警医疗广告,但是医疗广告的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涉及医疗技术、诊断方法,疾病名称和药物,《广告法》当中也规定这类广告是不得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的。贵阳晚报发布的冠心片式处方药按照相关规定不得在大众媒介做广告,所以也是违法了。将责令停止发布,依法查处,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市场的查处管理力度。但是很有意思的,五分钟之前,我浏览全国各地的晚报,非常有意思的是,全国各地晚报,没有一家刊登了这条消息,反而仍然有部分看上去有违法嫌疑的医疗药品广告出现在版面上。 主持人:好,感谢你的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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