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药品回扣黑幕:一种药品两年医生入账40万
作者:记者 隋冠…  文章来源:辽沈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28 11:27:08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丹东市振兴区的居民付强嗓子发炎高烧不退,到丹东市中医院看病时他却发现以前常用的一种叫做五水头孢唑林钠的药没有了。“我打头孢的时候,有的种类会过敏,这个药用了2年了,感觉一直不错,药效也好,还是医保的。怎么就没了呢? ”2010年1月22日,正等着试敏结果的付强在抱怨。

  丹东市中医院的医生已经很久不用这款头孢了,有医生因为开这种药出事了。

  而这仅仅是近一段时间丹东市整治药品回扣的冰山一角,据透露,目前已有多名医生因收受不同药品经销商不同药品的回扣而被判刑。

  药品经销商的生意经

  “今日听说丹东市中医院出事了。原因是部分医务人员受贿,检察机关进驻了丹东中医院。”2009年10月20日,丹东论坛里的一篇帖子这样说。帖子提到的受贿,正是“五水头孢唑林钠案件”。

  涉案人员、丹东市中医院门诊药局调剂员王霄鹏的供述揭开了药品经销商的生意经。“2007年春节前后,药品经销商李年虎找到我,让我帮忙负责他们公司在我们医院的售后工作,就是按销售量给我们医院的药局和医生送回扣,我自己也能剩下一些。药品提成分两部分。一部分是给我们药局的‘统方费’,另一部分是给医生的药品回扣钱。要给医生回扣,需要药局帮忙统计出某个医生某段时间开的某种药的数量,因为这个给药局的回扣就叫‘统方费’。找我是因为我本身是医院的,和医生、主任都熟,送钱的话开药医生拿着心里也稳妥。 ”“我先找各科室的医生,说一些药是我朋友做的,帮帮忙。然后又找了两个人,每个月到药局取统方、给药局送统方费;同时根据统方计算出医生的回扣。把给医生的回扣装到信封里,信封上面写上药品名称、用量和回扣钱数,也让他们送去。 ”

  医院内部统计得出,2007年9月到2009年8月,五水头孢唑林钠销售量近5万支。

  司法机关最终认定,2007年9月到2009年8月,经王霄鹏手中发给医生的回扣款近40万元。

  当医生面对潜规则

  五水头孢唑林钠到底是一种什么药,面对送上门的钱,医生们又是怎么想、怎么做的呢?

  医生白某:这是一种头孢类的抗生素药,属于新型广谱抗生素药物,价格50多元一支,也确实适合我们临床使用,药效也不错。我们骨科也能用得上,而且用量也很大。当时我想这种药也适合我们骨科临床的使用,而且开这种药我个人也能有好处,所以我在以后临床使用中确实也使用了这种药。

  作为药局主任的赵某某则更多的是无奈。

  赵某某:我是2008年1月份调到病房药局任主任的。这种收受“统方费”的做法在我去之前就已经存在,我去了之后就沿袭下来。标准是供药商根据每种药品的成本来确定的,药品品种不同,供药商给我们提的“统方费”也不一样,一般是在0.5-1元不等。给“统方费”的供药商比较多,他们一般都是由销售员来和我们直接接触,但是这种接触一般也都限于他们来拿统计单的时候。数量少的药品有罗红霉素分散片、雷尼替丁、注射用依替米星、泛昔洛韦片等等,用药量大的我现在能记起来的有舒血宁、五水头孢唑啉钠、天麻素注射液等等。这些钱当作我们的小金库,大伙平分,因为不是我一个人的事,我不可能不收。

  药品回扣——制度的尴尬!

  “如果有个别医生收受人家的回扣、红包,那是个人的问题,如果已经成为行业现象,那就绝非个人问题,而是制度的问题了!我们应当将工作重点放在制度改革上,例如:药品传统营销模式的转变、药品流通体制的改革;明确公立医院定位,改变将医生视为医院‘私产’的观念,放宽医务人员流动政策,通过修改《执业医师法》建立医师终生禁业制度,完善商业贿赂责任机制,使医生意识到违法行为的后果就是终生离开医师的职业等等。”北京大学医学部的法学教授王岳的观点或许是一种解决之道。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