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突发!医生被打无法接诊!官员称又没打死你,为啥不给看病! |
作者:陶广正 文章来源:三甲传真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7-1 12:08:05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
事情经过:农业局官员叫嚣“又没打死你,你为什么不帮他看” 6月26日晚上10时许,浮梁县人民医院潘医生正在一楼处置室紧张地处理一名头部外伤患者。在缝合手术快要结束时,一名左肩部外伤的患者陈某在家属的陪同下急冲冲走进了潘医生的诊疗室。 潘医生在详细查看陈某的受伤情况后,发现该名患者已没有明显的活动性出血,考虑到头部外伤患者缝合手术即将结束,便安排陈某躺下休息会儿,等他处理好头部外伤患者马上就给陈某处理。 然而,令潘医生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一分钟后,陈某将装着满满医疗废物的垃圾桶向他砸过来,导致无法正常地开展诊疗工作。潘医生从处置室跑到急诊科侧门口躲避,叫其他同事帮忙报警。陈某又冲上去追打和辱骂潘医生,潘医生再跑到旁边躲避。 “我逃出来后,这名患者还要打我。”据潘医生介绍,令他寒心的不止是身体上的疼痛,更为气愤的是,打人患者的一名家属(景德镇市农业局干部)还态度强硬地不停指责他:“又没打死你,你干嘛不帮他看。” 民警到达现场后,陈某已被其家属送至景德镇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
患者家属—— 6月28日,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天,患者家属(景德镇市农业局干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事发时,这名医生把我的妻弟晾在那里二十多分钟不管,妻弟当时着急自己的伤情在加上喝了点酒,就拿垃圾桶向他扔了一下,也没想砸他。” 针对辱骂潘医生一事,患者家属(景德镇市农业局干部)回应称:“当时因为妻弟的伤情比较严重,作为家属的我们可能情绪上有点失控,一下子说了些不该说的话。但是我认为在道理与生命之间做选择,应该选择抢救生命,然后再讲道理!但是纠纷发生后,潘医生在内的医院其他医生没有人再去处理我妻弟的伤情,最后我们没有办法才送到景德镇市第二人民医院去抢救了”。 目击群众—— 这起事件发声后,现场多位目击群众认出了患者家属系景德镇市农业局干部的身份,纷纷表示:患者家属作为一名国家干部,能说出那样的话,真的是让人不敢相信。这种行为不仅失德,更有损国家机关在百姓心中的形象。 三甲传真评说:这样的干部官员不仅失德失范,更是丢人 关于这起伤医事件,三甲传真从三个方面评说。 第一:这样的干部官员失道、失范、丢人。患者陈某伤医,扰乱就诊秩序,致使医生无法正常开展诊疗工作。首先,身为干部官员的患者家属不仅不去阻止患者伤医行为,反而放任患者持续扩大对医疗秩序的破坏。 其次,面对患方殴打医生破坏医疗秩序致使医生无法正常诊疗的后果,身为干部官员的患者家属不仅不从自身找原因,反而反咬一口,指责潘医生在内的医院其他医生没有人再去处理妻弟的伤情,大言不惭夸夸其谈“在道理与生命之间做选择,应该选择抢救生命,然后在讲道理”。 这样的干部官员,难道你不知道正是因为你妻弟的违法犯罪行为才使医生因医疗秩序被破坏无法正常接诊,正是因为你的纵容才使你的妻弟和更多的患者不能及时治疗。你的妻弟的命金贵,其他患者的命就贱吗?他们的就医权就活该被你们践踏和剥夺吗? 如此低下的思维层次和自私自利的德行如何为人民服务?这样的官员干部不仅失德失范,更是丢人!丢党和政府的脸! 第二:医院不是你情绪发泄的场所,医生不是你情绪发泄的对象。三甲传真经可靠途径了解获悉:患者陈某左肩部的伤,系家庭纠纷引起,系其妻子用菜刀砍伤。换言之,患者是带着情绪到医院的,并最终把被妻子砍伤的情绪发泄在了医院,发泄给了医生。 社会要求医生要有医德,同样患者也要有病德。把医生作为情绪发泄和打骂的对象,这样的患者是最没病德的患者! 第三:潘医生面对殴打,选择躲避是正确的。所有医务人员请掌握正当防卫和互殴的法律边界。关于潘医生的伤情,三甲传真了解到经法医鉴定未构成轻微伤评定等级。这也就意味着潘医生在这起伤医事件中,最大限度地保护了自己,患方负全责。关于在暴力伤医中,医务人员如何正确运用正当防卫和互殴的法律边界,三甲传真在此逐一介绍,希望能对所有医务人员有所帮助。 首先,什么是互殴?现有法律的条文当中并没有对互殴定义,互殴是一个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约定俗成的叫法,简单的说就是你殴打了我,我也殴打了你,这就叫互殴。 那么什么叫殴打呢?出于给对方身体造成伤害的攻击性行为就是殴打。所以殴打有两个核心要件:一是主观目的是要给对方身体造成伤害;二是采用了攻击性的行为。这两个要件对定性至关重要,缺一不可。 搞清楚什么是殴打之后,我们再看看为什么对方先动手打了我,如果我还手就是互殴?因为: 第一:你还手主观目的也是给对方身体造成伤害,也就是平时常说对方打我了,我要打回来,这个“打回来”就是你的主观目的,就是要给对方身体造成伤害; 第二:你还手采用的也是攻击性行为,无论是拳打脚踢、掐脖牙咬,都是攻击性行为。好了,你殴打他人的两个要件也构成了。至此,对方殴打你,你殴打对方,双方构成了互殴。 由于双方都在积极追求非法损害对方的结果,因而在根本上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意图,不能构成正当防卫而应是互殴。 其次,对方打我,我该怎么办?第一,立马跑路,躲避殴打,然后报警;第二,如果跑不了,就与对方周旋,大声呼救,等待救援;第三,如果你的身体条件足够好,对自己有充足的把握,可以采用防御性动作控制对方的攻击行为(仅限于控制对方,不能把对方弄伤),然后报警。 切记,如果对方殴打并没有严重威胁你人身安全,请采取以上方式处理,让法律来帮你出气,让法律来帮你“打回来”,如果没有控制住自己,还手打了对方,造成事态扩大,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如果还手了,应承担什么责任?责任的认定有两个前提,一是确定双方损害的后果,也就是进行伤情鉴定,二是查清事情经过,认定双方的违法情节。并不是说互殴双方的法律责任是相同的,法律责任的认定一方面主要看你给对方造成伤害的严重程度,总体上讲,给对方造成伤害更重的一方法律责任就会更重一些。 最后,什么是正当防卫?什么情况下可以正当防卫?使正当防卫要符合的四个条件: 第一:正当防卫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要正确认识所谓的不法侵害,就是指不合法的侵害行为,主要是指人身伤害); 第二: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注意,是正在进行时,不是现在完成时,更不能是过去完成时,也不能有被迫害妄想症); 第三: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也就是直接攻击你的人,不能伤及无辜啊); 第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你的防卫行为给对方可能造成的伤害,与对方的攻击行为可能给你造成的伤害应该相当,举例说,对方用拳头打你,你就不能用刀子) 那么如果觉得这四条还是不太好理解,或者说虽然理解,但还是不知道怎么用,怎么办?总结成一句通俗易懂的话:“当你正在遭受暴力侵害时(包括对方殴打你),你除了采用攻击性行为之外,没有别的办法能够使自己免受伤害,那么你所采用的攻击性行为就是正当防卫,给对方造成了伤害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还觉得没有理解得特别透彻,下面附图一张,帮助医务人员理解实践,在暴力伤医中最大限度地保护好自己。 江西这起暴力伤医事件,三甲传真关注下步两个走向: 第一:患者陈某的违法犯罪行为,希望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严惩。 第二:患者家属作为干部官员,自私自利,大言不惭,失德失范,希望当地有关部门严惩。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