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警方连夜查疫苗案:有员工被指因未做一实验被带走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红星新闻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7-25 15:45:13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7月24日凌晨2时,长春新区公安分局大门口外,有4人值守,不让无关人员进入。院内右侧,刑侦大队办公楼前人头攒动。一位执勤民警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公安局)负责人在连夜办案,疫苗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不接受采访。”

  24日早晨,在长春新区公安分局大门外,长春长生被带走员工的家属向警方询问情况,一位民警回复称,“人的确在分局,24小时内,如果送走(采取进一步措施)会通知家属,没送走就会放人。”

▲24日凌晨,长春新区公安分局内,警方连夜审讯
 
▲24日凌晨,长春新区公安分局内,警方连夜审讯

  但截至晚上7点30分,李蓉及其他多名员工仍在接受调查。

  其中一名员工家属告诉红星新闻记者,7月23日,她的丈夫仍正常上下班,但一夜未归,24日早晨,她才从公司得知,(丈夫)被警方带走,“他是生产环节的。”

  李蓉的公公称,“儿媳一个月工资约3000元。这是第一次被叫来接受调查。平时没多拿一分钱,上面让咋做就咋做。”他从李蓉的一位同事处了解到,此案涉及李蓉,或是因为没有做其中的一个实验。

  在公安局门口等待无果后,几名家属赶往长春长生了解情况。在该公司大门口,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家属,“普通员工只是协助调查,肯定有信儿,家里没必要太过担心。”

  7月24日晚8时,长春新区公安分局发布最新消息称,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高某芳等15名涉案人员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目前案件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严密流程中的“漏网之鱼”

  在我国,疫苗从生产到流通、接种都有层层严格把关和管理规范,为何会有不合格疫苗成为“漏网之鱼”?

  疫苗的生产监管十分复杂,由食药监部门负责,每一步都有多达几十个检验报告要填。疫苗上市前还需要“批签发”再审,对疫苗进行强制性检验、审核,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下称中检院)负责,合格后才能上市。批签发之前要确定疫苗安全性和有效性,安全性全部批次都查,即每批疫苗均做无菌和异常毒性检查,但有效性只有5%的批次会查,属于抽查。

  疫苗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疫苗,前者费用由政府承担,百白破属于其中一种;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比如狂犬病疫苗。《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一类疫苗由政府部门统一采购,其操作模式一般是,由省(区)政府的卫生计生部门根据省级的疾控中心报备进行规模招标,并逐级配送。

  根据新京报、南方周末等媒体报道,可以查询得到的公开判决显示,从2003年起,长春长生疫苗产品卷入4个省市多起行贿案件,向21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南方周末一篇报道称,长春长生2017年年报中仅销售费用有5.83亿元,这些销售费用可能用于行贿中,“受贿人员以防疫部门官员、工作人员和能够影响采购行为的医生为主”。

  其2017年年报显示,2017年,长生生物实现营业收入15.53亿元,同比增长52.6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6亿元,同比增长33.28%。总的销售毛利率86.44%,二类疫苗毛利率高达90.86%。但直接材料成本却比2016年下降1.96%。2017年,其研发投入1.22亿元,远低于销售费用5.83亿元。

  狂犬病疫苗产生纠纷最多

  有研究表明,疫苗问题分为几种。效价不合格的疫苗对身体没有影响,但可能对病毒起不到免疫效果。疫苗失效则可能由运输中温度不达标造成,尤其是到了农村和偏远地区。

  疫苗对流通条件和设备要求极高,温度必须保持在2℃-8℃,即需要“冷链运输”。《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应当遵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保证疫苗质量。疫苗储存、运输的全过程应当始终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不得脱离冷链,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对于冷链运输时间长、需要配送至偏远地区的疫苗,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提出加贴温度控制标签的要求。

  而此次疫苗问题到底会造成怎样的问题,犹未可知。能肯定的是,此次疫苗事件一出,出现了众多疫苗不良反应的举报。

  跟长春长生同样检出效价不合格的还有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次为201607050-2百白破疫苗,45万只流向重庆和河北。

  鄂尔多斯市的高明(化名)半周岁的女儿高珊(化名),同样在接种疫苗后引发强烈异常反应。2018年7月5日,高珊接种第二剂百白破疫苗,疫苗厂家为武汉生物,疫苗批号为“201707048-1”,接种后当天无异常反应。

  7月6日,高珊开始发烧,体温37.6℃。7日,高明带女儿就诊,不见好转。8日,高明买来退烧贴、消炎药和止泻药。9日,高珊不见好转。期间一直发烧,并伴有牙出血和耳朵出血症状。10日,高珊身上出现小黑点,高明带高珊来到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就诊,医院连下两次病危通知书,并要求高明转院。无奈之下,高明开车前往老家山西,10日晚11点40到达山西省儿童医院并安排住院,医院诊断高珊可能为急性白血病,为其治疗。

▲高珊超声波检查单▲高珊超声波检查单

  15日,高珊好转,病愈出院。“现在还不知道生病原因是什么,检测结果还没出来。”高明告诉红星新闻记者。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如少数人在接种后出现晕厥、过敏性休克等症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46条规定称,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

  和疫苗无因果关系的被称为“偶合症”,发病纯属巧合。“网易数读”发布的一组数据称,在近五年里的78起涉人用疫苗医疗纠纷案件中,最终法院判决接种行为和疾病有因果关系的有36起,而无因果关系的有26起,因缺少证据等而不确定的有16起。其中,被起诉最多的就是注射疫苗的医疗机构。而产生纠纷最多的就是狂犬病疫苗,这或许和狂犬病疫苗一旦无效就会致死有关。

  虽然偶合症概率低,但一旦发生,一个家庭面临的就是百分百的灾难,也被称为“恶魔抽签”。这些疫苗事件到底是恶魔抽签偶合,还是疫苗质量问题造成的必然,大家期待能有一个答案。

上一页  [1] [2]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