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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家美容院发了条朋友圈 结果竟赔了5000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快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9-10 10:01:40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辛小姐表示,2017年9月16日下午,她来到佛山某美容美发店做头发护理,护发过程中,该店店员向辛小姐推销,声称该店有高水平的纹眉技术,并声称做完眉毛后不结痂,不脱皮。爱美心切的辛小姐心动了,便同意尝试该店纹眉技术,并通过银行卡三次向该店转账86000元。在后来纹眉过程中,该店却未经辛小姐本人允许,擅自将辛小姐纹眉过程中的照片和录像发布到其微信朋友圈中。辛小姐认为,纹眉给自己造成的肉体伤害以及该美容美发店将其肖像放在朋友圈上的行为,是对其人格上的伤害。

禅城法院经审理查明,在未经得辛小姐同意的情况下,美容美发店的工作人员或授意人员将辛小姐正在接受纹眉服务时的视频上传至微信朋友圈,根据行为人的身份,其拍摄并上传视频的目的符合商业宣传动机,且接受纹眉具有一定的私隐性,该行为构成对辛小姐肖像权的侵犯。最终,法院判定由该美容美发店赔偿辛小姐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被告美容美发店不服,向中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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