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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接种疫苗出现异常反应都将获得补偿! |
作者:文/广州…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9-18 15:52:24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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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疫苗是目前预防传染病最经济有效的方式。但由于个体差异等多种原因,极少数受种者可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据今年4月24日广东省卫计委官方公开的《2017年广东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情况》资料显示,去年全省共接种疫苗5879.3862万剂次,共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9962例,报告发生率为16.94/10万剂次;异常反应报告发生率为4.06/10万剂次。其中一般反应6939例(报告发生率为11.80/10万剂次),以发热和局部红肿为主;异常反应2389例(报告发生率为4.06/10万剂次),以过敏性皮疹为主;严重异常反应的有73例(报告发生率为0.12/10万剂次),痊愈37例,好转26例,继续治疗10例;死亡个案共10例,其中9例为偶合症;1例为待定(处于司法程序中)。 广东省医调委成立8年来,共接报并处理了30多宗与疫苗接种相关的案件。疫苗因其固有特性、受种者个体差异等,预防接种的不良反应成为国内外科技还无法彻底解决的问题。因此,对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我国对受种者给予“财政补偿”。 但“财政补偿”并不足够,社会各界呼吁更多补充补偿方式。今年7月1日起,由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广东保监局联合制定的《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实施方案》(下文简称《方案》)正式实施。根据《方案》,广东接种疫苗异常反应引入“商业保险”补偿机制,并在全国首创,开设一类、二类疫苗都可购买基础险的“先河”,购买主体分别是政府和企业;另外设补充补偿险,供接种机构和个人购买。 预防接种“基础险”: 一类苗政府出资 二类苗企业出资 全省预防接种基础保险,又称“基础险”,第一类疫苗的保险费由政府出资,广东省省级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付,按《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基础保险项目中标公告》,省疾控中心已投保金额300万,中国平安、中国人民、中国太平洋、中华联合、中国人寿等五家保险机构组建共保体,作为这个项目接下来三年的承保人。也就是说,7月1日起,省内一类疫苗接种异常反应,都由以上保险公司赔偿。 据了解,一类苗基础险的补偿范围、补偿额度,在原“财政补偿”基础上有所提升和扩大。 二类自费疫苗的基础险,是由在广东销售第二类疫苗的疫苗企业自愿购买支付。据了解,目前已经有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几家企业投保,此外还有30多家正在办理相关投保手续。 江泰保险经纪公司是省卫生计生委引入的第三方项目风险管理和保险顾问,负责设计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方案,搭建“调解补偿”结合的服务体系。其负责人王辉介绍,目前广东一类苗基础险是全国保费最低,但保障范围最广、补偿额最高的。 而无论是一类苗还是二类苗的基础险,补偿范围都包括: 1.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 2.不能排除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按关联强度进行补偿:非常有可能的,按总额的75%;有可能的,按总额的50%;不太可能的,按总额的25%; 3.人道主义救助个案:接种后72小时内死亡,临床不能排除与接种疫苗相关,受种方同意尸检的,给予3万元人道主义救助。 若明确死因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不能排除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按前述条款予以后续补偿,人道主义救助金不计入异常反应补偿金额内; 4.包括鉴定费、遗体转运费、冰冻费(10天为限)的勘查费用、尸检费用、伤残鉴定费等; 5.法律费用。 截至今年9月7日,全省已接到7月1日后接种的疑似异常反应个案报案7宗,其中3宗为接种一类疫苗引起,4例为接种二类疫苗引起。目前,已经由筛查、调查诊断明确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2例,一般反应个案为1例,都已进入调解与申请基础保险补偿阶段。 预防接种“补充险”: 可分单次 一年期 六年期投保 全省预防接种补充保险,又称为“补充险”,是由受种方、接种单位,根据自身的更高的保障需要,自行、自愿投保购买的。 市民群众可在接种点询问相关内容及购买途径,一类苗、二类苗都可购买,且投保灵活,可分为单次、一年期、六年期投保。 补充险的补偿范围包括: 1.接种不良反应所致的身故、伤残保障(限受种方投保); 2.异常反应、不良反应、偶合计的医疗保障(限受种方投保); 3.住院津贴保障(限受种方投保); 4.免疫失效保障(限受种方投保); 5.预防接种事故造成的损害保障(限预防接种点投保)。 目前补充险并未上市,相关方案正在等候审核中,预计6元左右的投保费用,若接种疫苗身故,最高可获补偿100万元。 话你知: 预防接种保险 补偿处理流程 1.受种者发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2.报案,途径包括接种点、县级疾控中心; 3.进行初筛,无法排除异常反应或死亡的案例,由医调委调解纠纷,或引导进行调查诊断; 4.如果结论为异常反应或无法排除,有异议的话,由医调委进行调解,或者引导进行纠纷鉴定;如果仍有异议,则由医调委调解纠纷或引导进入司法途径;最后按法院判决结果处置; 5.对“异常反应或无法排除”结论无异议,由医调委引导受种方申请保险补偿、协助收集理赔资料、对补偿金额提出建议、签署补偿协议; 6.保险公司确定补偿金额并划拨款项至受种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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