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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进入密集检查期 1周内大批违规被罚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药店经理人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2-30 17:20:55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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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内,大批药店违规被罚,时值年末,可以说,药店进入密集检查期。
据药店经理人不完全统计,浙江、山东、天津、广东、福建、海南、河北等多地相继发布处罚公告,涉事连锁及零售企业达50多家,门店上百家。 浙江6药企被处罚 12月21日,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8年第2号药品流通飞行检查和处理情况公告,将该局对台州继尔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等7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的飞行检查情况予以公布。 其中浙江华海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未发现主要缺陷,台州继尔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浙江黄岩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三门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洪福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台州市正大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浙江仙行医药有限公司等6家药企均被查出部分问题被要求限期整改。 山东12家零售企业被撤GSP 12月21日,山东省东营市药监局发布公告,收回东营开发区利民药店等5家药店药品GSP认证证书。 公告称,东营开发区利民药店、利津县济众堂大药房、东营市安和医药有限公司、广饶县大王镇诚信药店、东营市益民大药房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该局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而就在12月24日,山东省药监局又发布临沂市、德州市的两个公告,共有7家药品零售企业被撤销GSP证书。 蒙阴县国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龙廷店等5家药品零售企业,与德州新华鲁抗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德州新华鲁抗大药房一百二十三店等2家药品零售企业,不同程度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GSP认证标准,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天津9药企被罚 12月21日-24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多起行政处罚案件,其中3起涉及3家医药企业,分别为天津市岐黄医药批发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天津市跃康医药批发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劣药小儿复方氨基酸注射液案。 其中天津市岐黄医药批发有限公司、天津市跃康医药批发有限公司两家企业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2万的罚款。 紧接着,12月26日,天津市津南区、宝坻区两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共收回2家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证书。 天津市康兴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津南区局决定收回该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12月27日,天津市药监局又发布通告,公布4家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而主要违规原因是部分药品未使用计算机系统管理,系统内不存在部分品种的采购及销售等数据;药店超许可经营范围经营部分药品;药品与非药品混放;药品陈列区域存放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私人用品;存在执业药师未在岗的情况等原因。 广东11零售被罚 12月25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药监局发布《关于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的通告2018年(24号)》。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仙海药店、佛山市顺德区杏坛得仁药店2家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该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 而因为公司不具备经营药品的基本条件,公司注册地址租赁到期后已停租,且长期没有上传药品购销数据至省局的药品流通电子监管系统等原因,12月27日,3家企业被广东省药监局依法公告送达《<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6家企业被广东省药监局局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福建7药企被处罚 12月25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两个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共公布164起案件,药品类型有28起,涉及到医药企业的共有7起。 具体为福州市鼓楼区欣恒好大药房未按处方销售处方药案、关于福建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维生素B6注射液案 、福清市江阴圣济堂药店销售劣药案、福建鹭燕中宏医药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药品案 、福州鹭燕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药品、福建惠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罗源第一十八分店销售不合格药品(阿莫西林颗粒)案、罗源县咸康中药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药品(竹茹)案。 从主要违法事实来看,有6起为销售不合格药品/劣药,1起为未按处方销售处方药。 海南2连锁被处罚 12月26日-27日,从海南省保亭局、屯县局药监局获取最新行政处罚信息,共有2家药品经营企业被通报,分别为保亭保城仁和堂药品超市团结路分店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案、海南永敬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屯昌育新路分店销售劣药案。 河北5企业违反GSP 日前,河北省唐山市药监局发布2018年第5号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公告,唐山市丽景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华岩路店、遵化市君兴大药房等五家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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