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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医药代表备案制 广东多部门将联合惩戒医药贿赂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3 16:05:51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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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内容涉及到药品和医用耗材的生产、流通、使用以及医疗服务等各个环节。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推进实施《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医药代表从业行为,改善医疗服务环境,药品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公开其医药代表的备案信息。对医药代表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同时,要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完善符合要求的医药代表院内接待流程,确保医药代表的院内行为有记录、可监控、能公开,改善医疗服务环境。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巡查监控制度,对于未按照院内要求开展工作的医药代表要坚决劝离。 此外,《通知》指出,对于利用医药代表身份参与产品销售、药品统方、处理票款、商业贿赂、提供捐赠、误导用药、歪曲疗效、隐匿不良信息等与其工作无关的行为,应当列入“黑名单”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对所属医药代表违规情况严重的医药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寸步难行的治理局面。 《通知》要求加强对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约束。对于高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等重点领域,要严肃查处假借租赁、捐赠等形式捆绑销售药品和医用耗材,或指定患者从第三方购买药品和医用耗材而不纳入公立医疗机构财务监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通知》指出,在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环节,对服务对象为公立医疗机构的生产经营企业,要重点打击不执行“两票制”、虚开税票、贿赂促销等行为;对于批发企业等经营者,要重点打击恶意配合生产企业“过票洗钱”,贿赂医务人员等行为;对于零售企业要重点打击串通欺骗患者购买回扣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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