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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4+7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落地全汇总
作者:玉米  文章来源:赛柏蓝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2-17 23:28:32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上海

2018年11月21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发布《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补充文件》。

未中选也要大幅降价

其规定,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未中选的最高价药品,必须在本市2017年中标价(或挂网价)基础上,根据价差实现梯度降价后(以中选价托底)方可继续采购使用,价差较大的须进一步加大降价幅度,实际采购价由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通过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确定。

上海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统称“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4+7城市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使用量原则上应与上一年度水平相当。

保证货款支付、独家配送

采购周期执行半年或采购量达到协议约定采购量50%后,工作机构向指定配送企业支付全部货款的45%;在签订《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购销三方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工作机构向指定配送企业支付全部货款的50%。

医疗机构可以在保证中选品种用量的前提下继续采购并使用未中选药品,但数量按比例关系折算后不得超过中选品种。

本市落实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要求遵循一个中选品种仅委托一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配送的原则。

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仿制药品生产企业超过(含)3家的,不再采购其它不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其他生产企业药品。

目前,同品种仿制药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未超过(含)3家的,已经在上海市中标(或挂网)的未中选品种,仍可继续采购使用,但是挂网价要低于中选价。

▍天津

2019年1月18日,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公布《天津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1年完成任务量,8个工作日,药企收到回款

天津方案显示,医疗机构、中选生产企业、中选生产企业确定的经营企业按中选价格签订带量购销合同,合同明确1年内完成医疗机构上报中选品种用量以及药款拨付要求和违约责任。

其中,医疗机构收到医保预付款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药款拨付中选药品经营企业,中选药品经营企业收款3个工作日内将药款拨付中选药品生产企业。

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合同采购金额,分两次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首次预付比例50%,在购销合同签订后完成,第二次预付比例50%,在购销合同签订6个月内完成)。

任务完成后,可采购竞品

任务量完成后的剩余用量,各公立医疗机构仍可采购市医药采购综合应用管理平台中其他价格适宜的品种,原则上数量按比例关系折算后不得超过中选品种使用量(编者注:这一点和上海相同)。

▍辽宁

医院完不成采购量,视为违约

1月21日,辽宁省医药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带量购销合同 (范本)的通知》。

辽宁方案表示,医疗机构不按采购合同项目约定采购非中选药品替代已确定的乙方中标品种;以及无故完不成采购量,视为违约。

配送单位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医疗机构的采购订单为准,须保证1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配送到位,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

急救药品必须按照临床需要及时送到,配送时间不应该超过4小时,节假日正常配送;一般药品应该在 24 小时内配送到位。

▍福建

2019年2月14日,据媒体报道,福建省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召开跟进国家集采使用工作座谈会,主要议题为“福建省全面落实跟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讨论稿)”。

全省落地4+7,或4月1日起执行

网传资料显示,实施方案的讨论稿要点如下:

1、福建省公立医院将全面执行。

2、以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估算中选药品的采购基础量,以完成采购基础量及年度采购使用中选药品占同种药品使用量60%为条件,优先挂网。

3、中选药品优先使用,确保带量采购,统一医保支付价(相差大的要谈判,2-3年完成,与国务院方案一致)。非竞争组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及竞争组药品按中选药品制定最高销售限价,其他药品谈判降低销售限价。

货款结算确保

4、确保货款结算。

5、完善药械阳光采购机制,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福州、厦门将列入DRGs改革城市试点。

6、厦门可能3月1日执行,全省可能4月1日执行。

▍北京

2019年2月13日,行业传出消息,北京市药监局召开4+7中选药品生产企业有关工作部署会。

未中选品种降价,参照上海市

会议上简单介绍了北京4+7配套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1、鼓励公立医院以外的医院使用中选药品;

2、未中选品种降价要求参照上海市,直接采用上海市谈判结果;

3、对中选品种使用情况监控按国家公布25个品种监控;

4、政策鼓励和强调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但生产企业还需向医疗机构进行产品介绍和保障正常配送供货等服务;

回款有保证,医保结余医院自用

5、医保基金按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院还是企业,目前还未最终确定。原则上规模小的医院会立即直接预付给生产企业,规模大的三级医院预付给医院,医院收到货后要求30天内回款给企业;

6、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医保结余资金留用;

7、根据试点期间药品使用情况总结评估是否试点延续和扩大用量可能;

8、执行日期预计3月中下旬,要求各生产企业确保3月15日前选择好配送企业。

以上就是5省市的带量采购方案,预计从现在开始到3月中旬,会有更多的方案会公开。

分析看,各个试点大体上都会延续用量保证和回款保证,这个行业比较关注的环节。不过,具体执行情况是否会与要求的如出一辙,还需要时间来观察,赛柏蓝也会持续对此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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