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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假药”案,请给患者留一条生路 |
作者:烧伤超人… 文章来源:烧伤超人阿宝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2-28 16:20:43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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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卡博替尼这个“假药”是陈医生“开”给患者的吗? 不是! 陈医生在建议使用卡博替尼的时候,明确告诉了患者家属此药在国内没有上市。患者家属多人有医学背景,不可能不清楚这药在法律意义上属于“假药”。 关于“开假药”的经过,有关部门调查结论如下: 阿宝向陈主任家人和医院内部人士了解的情况与此完全一致,大体经过如下: 陈主任向患者家属王玉青建议使用卡博替尼后,王玉青要求陈主任帮助购买,陈主任表示该药在国内并未上市,自己也没有购买渠道,让王玉青自己想办法。 大约一周后,王玉青再次找到陈主任,表示自己实在买不到,苦苦哀求陈主任帮忙想办法。陈主任想起一个患者曾购买过该药,就把该患者家属联系方式给了王玉青,让王自己联系。 恰好,该患者病情当时比较稳定暂时不需用药,患者家属就将手头暂时不用的一瓶药物以原价(一万三千元)转让给了王玉青。后王玉青觉得药物有效,就又找到该患者家属,在其帮助下又买了一瓶。 目前为止,没有任何证据显示陈宗祥主任和转让药物的患者家属利用该药获取任何经济利益。 因此,所谓的“主任医师开假药”之说根本就是无稽之谈。 陈宗祥作为医生,在他知道有疗法可能对患者有效的时候,他难道不应该告诉患者吗?在患者买不到救命药物着急的时候,他告知患者可能的渠道信息有错吗? 重复一遍:目前为止,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陈医生参与生产、经营、销售该药物,更无证据证明陈医生通过此药获取任何经济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开”假药之说,岂非滑天下之大稽? 第四、如果患者通过这种非正规渠道买到质次价高的伪劣药品,是陈医生的责任吗? 我认为不能。 聊城假药案中的卡博替尼,是号称印度生产的卢修斯,有人称其质次价高,甚至不排除是国内非法企业生产。我也在网上阅读了一些相关文章。但是坦率的说,即使作为医生做足功课,我还是无法得出任何有意义的结论。网上那些揭批印度卢修斯的文章,大都是一些药品代购企业写的,由于行业竞争关系,可信度非常可疑。 一个无法否认的事实是:没有正规的进口渠道,就意味着所有的获取渠道都是非正规的。而非正规的进口渠道,肯定不可能有国家有关部门的全程监管和质控。因而其质量和真假根本就无法保证。 无论你从什么非正规渠道购买什么牌子什么产地的药物,都存在上当受骗和购买伪劣产品甚至真正意义上假药的可能。 作为医生,陈主任没有能力也没有可能对药物渠道进行全面了解和监控,更未从药物中获取任何利益。他将自己所知的信息告诉患者,已经是尽了医生的责任。 至于非正规渠道购药的风险,患者家属作为成年人应当自己清楚,也应当自己承担。 第五、公安部门之前对陈医生“情节显著轻微不予起诉”的决定,错了吗? 我认为没有! 如果一定要说错,我认为连情节显著轻微都算不上。 生产销售假药,保护的法益有三:公民的健康权;药品经营企业经济权益;以及国家药品销售秩序。 对于第一个权益,在合理用药的前提下,公民健康权不会受到损害。 对于第二个权益,该药尚未在中国上市销售,不存在因为患者使用该药蒙受损失的企业。 至于国家经济秩序,存在一个个案正义的问题,也就是如何平衡国家经济秩序与公民生命权。毫无疑问,在“买假药活”和“不买假药死”之间,要求公民选择后者是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的,也是违背个案正义的。 一句话:我们制定打击生产销售假药的条款,是为了保护公民健康的。我们不可能以牺牲患者生命为代价来执行这个条款,因为这完全违背了立法的本意。 陈医生的做法,并没有违背医生的道德操守,更没有侵害公民的健康权。相反,就个案而言,他做的是有利于患者健康的。因此,陈医生的所作所为,充其量是“情节显著轻微”。如果一定要认定情节严重,那就完全违背了制定打击生产销售假药条款保护公民健康权的立法本意。 最后,我真诚希望,有关部门在处理此案的时候,要充分考虑法律的谦抑性和潜在的社会影响,给无数的晚期肿瘤患者,留一条生路。 在电影《我不是药神》中,有一段令在场观众全部潸然泪下的段落,是警察查收“假药”的时候,一个老太太哭着求警察不要再查下去了。 这里,有一句直击人心令人心如刀绞的话:谁家还没有个病人,你就能保证自己一辈子不生病吗? 我请问涉及此案的媒体人,请问涉及此案的卫生系统公安系统所有领导和基层同志,请问看到这篇文章的每一个人: 你们谁家没有个病人,你们谁能保证自己和自己的亲人一辈子不生病吗? 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国外已经上市并证明确实有效的药物,尤其是很多效果极佳的抗肿瘤药物,在国内短期内难以上市,被法律定义为“假药”。 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国内的这些真的不能再真的“假药”,是很多晚期肿瘤患者唯一的希望,是他们延长生命缓解痛苦,甚至获得长期生存的唯一机会。 昨天是格列卫,今天是卡博替尼,明天可能是其他的什么药物。 看看卡博替尼治疗有效的那些肿瘤吧,那都不是什么罕见的疾病。 我请问涉及此案的媒体人,请问涉及此案的卫生系统公安系统所有领导和基层同志,请问看到这篇文章的每一个人: 你们谁能保证某一天,你的爱人,你的姐妹,你的兄弟,你的子女,你的爹娘,不会罹患这些疾病中的某一种---那时这些“假药”,可能将是他们生存下去的唯一机会。 到那一天,你是准备看着家人在痛苦和绝望中死去,还是希望有一个陈宗祥这样的医生,冒着风险告诉你还有一种“假药”可能挽救你亲人的生命? 重判一个陈宗祥容易,但重判之后,在严刑峻法面前,真到那一天,还会有第二个陈宗祥吗? 当你们雷厉风行举起法律之剑准备严惩“假药”的时候,可曾想过你们是在断送千万晚期肿瘤患者的生路? 那些恶毒的记者们,你们就不怕那千万死不瞑目的冤魂,带着无尽的诅咒与你们永世相伴。令你列祖列宗含愧于九泉,子子孙孙蒙羞于后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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