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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安全!“网约护士” 在广东9市实现一键下单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快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4-9 9:55:08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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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模式为主 “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指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派出在本机构注册(含多机构执业备案)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提供护理服务。 《方案》明确,“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提供主体为实体医疗机构。信息平台必须依托实体医疗机构,不得独立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其服务对象有:出院后患者,高龄(或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终末期患者,慢性病患者(行动不便人群),母婴人群,特殊病患人群(有居家护理需求)。 服务项目涉及基础护理、慢病管理、康复护理、老年护理等43项内容。 上门前应签订服务协议 和知情同意书 从业护士除了要拥有护士证书之外,还至少具备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备护师及以上职称,还需进行岗前培训。广东省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业护士上门提供护理服务前,应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告知患者服务内容、流程、收费标准、双方责任和权利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等,签订知情同意书。 对基于互联网开展的护理项目,属基本医疗服务的,按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竞争较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价格都会在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公示。 服务全程留痕 探索建立服务对象黑名单 此外,方案要求,要为从业护士配置护理工作记录仪,使服务行为全程留痕可追溯,要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备与试点医疗机构保安室或当地警务室联动的“一键报警”装置,并购买责任险、医疗意外险和人身意外险等,切实保障护士执业安全和人身安全,有效防范和应对风险。 此外,相关医疗机构还需探索建立服务对象黑名单,将服务对象不良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建立从业护士退出机制,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有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护士应及时清退。 服务对象病情变化 应及时转到实体机构就诊 《方案》规定,试点医疗机构应制定“互联网+护理服务”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护理管理制度、医疗风险防范制度等,确保“互联网+护理服务”安全、有效、有序开展。 提供服务过程中,服务对象病情出现变化,从业护士不宜继续提供当前护理服务时,应及时转介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服务项目涉及药品的,需有在本省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开具的处方且经药师审验合格后方可提供服务。 知多D ●哪些人可享受“互联网+护理服务”? 1.出院后患者; 2.高龄或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 3.康复期患者、终末期患者和慢性病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 4.母婴人群; 5.其他有居家护理需求的特殊病患人群。 ●哪些情况不能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 1.服务对象病情疑难复杂或病情不稳定,上门提供护理服务存在医疗安全风险的。 2.涉及含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 3.需提供输液等创伤性且医疗安全风险大或对操作环境有特殊要求的护理项目的。 4.超出常规护理服务项目范畴的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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