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5省药监发文 重点检查药店!20大雷区别碰 |
作者:夕语 文章来源:药店经理人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5-10 8:44:11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
为切实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监管工作,5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加强2019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加强药品经营和使用监管。自治区药监局结合实际制定药品经营使用环节检查计划,按层级分解任务,明确检查数量、覆盖率。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检查计划细化方案,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规定时间节点和完成时限,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另外,该《通知》还要求,要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使用专项整治。 第一,组织开展芬太尼药品经营专项检查,开展以曲马多、可待因复方制剂为重点品种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重点核查产品销售流向,确保特殊药品在合法渠道流通,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惩,严防套购流弊案件发生。 第三,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执业药师执业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除广西外,截止目前,还有黑龙江、北京、甘肃、安徽等省市将全年整治重点放在零售药店上。 4月26日,黑龙江省药监局公布了“2019年全省药品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要求辖区各部门按照要求进行检查,以零售药店为检查重点,以大型医疗机构附近、城乡接合部农村为重点区域,以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等第二类精神药品及中药饮片、处方药为重点,查处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超经营范围销售、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和执业药师“挂证”等行为。 1、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出租柜台)。连锁门店未执行“三统一”规定。 2、擅自改变经营方式、经营范围销售药品。向无合法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药品,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仍为其提供药品。 3、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