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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省药监发文 重点检查药店!20大雷区别碰
作者:夕语  文章来源:药店经理人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5-10 8:44:11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为切实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监管工作,5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加强2019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加强药品经营和使用监管。自治区药监局结合实际制定药品经营使用环节检查计划,按层级分解任务,明确检查数量、覆盖率。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检查计划细化方案,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规定时间节点和完成时限,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通知》强调,将零售药店作为检查重点,将药品使用单位纳入检查范围,落实监管责任。重点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货账票款不一致、骗购套购特殊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另外,该《通知》还要求,要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使用专项整治。

第一,组织开展芬太尼药品经营专项检查,开展以曲马多、可待因复方制剂为重点品种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重点核查产品销售流向,确保特殊药品在合法渠道流通,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惩,严防套购流弊案件发生。
 
第二,继续开展中药饮片经营质量集中整治,规范市场秩序,引导中药饮片行业健康发展。

第三,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执业药师执业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除广西外,截止目前,还有黑龙江、北京、甘肃、安徽等省市将全年整治重点放在零售药店上。

4月26日,黑龙江省药监局公布了“2019年全省药品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要求辖区各部门按照要求进行检查,以零售药店为检查重点,以大型医疗机构附近、城乡接合部农村为重点区域,以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等第二类精神药品及中药饮片、处方药为重点,查处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超经营范围销售、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和执业药师“挂证”等行为。
 
4月10日,北京市药监局公布了“2019年药械流通监督检查计划”,要求有关部门依职责分重点、有针对性对药品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跟踪检查、飞行检查。其中,对具有医保定点资格和有生物制品经营范围的药品零售企业检查覆盖率100%。
 
4月3日,甘肃省药监局发布了“2019年全省药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计划”,要求辖区各监管部门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扎实开展监督检查,并且要100%检查零售药店。
 
3月18日,安徽省药监局公布了“2019年度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要求辖区各监管部门组织对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开展飞行检查(检查比例自行确定),其中药店重点检查单体药店,医疗机构重点检查个体诊所。
 
附:药品零售企业20大检查重点

1、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出租柜台)。连锁门店未执行“三统一”规定。

2、擅自改变经营方式、经营范围销售药品。向无合法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药品,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仍为其提供药品。

3、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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