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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乱象整治升温 诊所千万别踩8大雷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6-19 10:39:47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在各地打击重点中,小社整理了8个诊所人要避免踏入的雷区,提醒大家引起重视!

一、非法行医

据了解,各地针对地方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对比多地整治方案,小社发现非法行医是各地执法部门打击重点,以下6点千万别沾:

1. 未取得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所谓试营业活动;

2. 非法取得医师资质从事执业活动;

3. 前期因违反相关法律条款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期间仍然从事医疗执业活动;

4. 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

5. 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在乡镇常见;

6. 合法医疗机构中存在的非法行医

比如护士从事医师工作;医学毕业生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医师未注册在本院从事诊疗活动;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出卖、转让、租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承包、承租科室等行为。

二、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

一般来说,开办普通诊所应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执业满5年。

但有不少诊所老板自己无法提供医师资格证,于是铤而走险花钱租证,这种行为风险极大,害人害己。

而且在今年央视3·15晚会上,“证件挂靠”被重点曝光,各地对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的行为采取严打态势,没有谁能侥幸逃脱。

三、骗保等欺诈行为

利用老年人医保卡虚造假病历、虚构新农合人员医疗行为、虚假签字将门诊报销款据为己有等违规违法行为,均在本次重点打击范围内。据了解,近期辽宁省又有7家医药机构因欺诈骗保被查处。

四、超范围执业

我国在医师执业范围和类别上有严格的限制,不能随意加以变更,必须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准的诊疗科目进行操作。

如证本上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只有“内科”,但一些诊所医生却为患者做妇科和B超检查,就属于比较常见的超范围执业行为。

另外,随着中医备案诊所数量增加,相关部门对这类诊所监管也将逐渐规范、严格。据山东商报报道,从今年5月至2020年12月底,该省将以备案管理的中医诊所及中医(专长)医师等从业人员为重点,针对可能出现的超出备案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未经备案擅自更改设置、实际设置与取得的《中医诊所备案证》记载事项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深入开展防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五、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医疗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等相关内容。

一些医美诊所、专科诊所为了吸引患者前来就诊,肆意编撰广告词,发放违规医疗广告,这些行为均属于严打范围。

六、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虚假医疗信息

一些诊所喜欢在自媒体给自己冠上类似于“XX知名大学合作单位”,甚至冒用专家形象为自己品牌做宣传,这些在自媒体领域打广告并随意“加戏”的行为,也将被戴上“紧箍咒”。

七、违规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

此次,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强调了坚决查处违规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泌尿外科(男科)、妇科等投诉举报多,问题突出的专科领域是精准打击对象,要求相关机构必须明码标价、严禁在手术台上加项目等。

八、环境“脏乱差”,医疗处置不规范

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的“脏乱差”问题以及部分诊所门头标语不规范等问题,也属于检查的范围之一。

总之,近期医疗乱象整治行动将常态化,诊所人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切记以上8大雷区千万不要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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