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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惩戒破除药品回扣!严重失信行为将致药企失去市场
作者:谷会会  文章来源:健康界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2-9 15:26:27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惩戒是防止药品回扣行为的重要途径,但目前对药品回扣的惩戒存在条款分割、各自为政的问题,效果有限。在医保作为药品市场主要买单方的大背景下,为更有效地惩戒、约束药品药品生产企业行为,国家医保局委托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对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环节的诚信和惩戒体系的建设进行研究。

药品回扣影响恶劣,不仅造成药价虚高、药品滥用,损害患者健康和医保基金,“而且严重影响医药从业人员和医生的形象和尊严,阻碍行业发展。”北大纵横资深合伙人、医疗行业中心总经理王宏志说道,他是该研究的主要负责人。

他认为,当前针对药品回扣的惩戒主要针对受贿方(医生等),而非行贿方(企业等),并且只是一些孤案,效果十分有限。“实际上,收受药品回扣也是一种失信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应将其与药价关联,进行失信惩戒。”

由此,王宏志带领团队,依托裁判文书网等案源,针对药品回扣行为,试图建立一套针对医药生产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并基于该体系对失信企业进行分级惩戒,以更好规范相关方行为,促进行业自律。

营改增之后,医药领域的合同销售组织(CSO)大量出现,药品生产企业与CSO签订合同,规避掉了回扣行为的法律风险,回扣行为更难被惩戒。“我们计划将CSO的违法记录也计入药品生产企业的信用凭证,可以说拆掉了药企的防火墙”,王宏志称。

据他介绍,对药品生产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有两大作用:一可用于公示传播,例如定期发布全国企业信用排名、失信行为名单等;二可供公众检索、查看企业信用记录。依据这一评价体系,还可以对失信企业进行分级惩戒,例如降低采购价、市场禁入等。“我们计划建立一个独立的侦查处罚系统,医保部门可直接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

失信企业如何修复信用?王宏志提出了“自动修复”这个概念,即生产企业出现失信行为获得低分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可慢慢增加分数,最后自动修复。“经过信息化测算,这一体系不再需要人工进行审核。”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环节诚信与惩戒体系中,监管方为医保部门,监管对象为参与集中招标的企业,且仅针对收受回扣行为。随着医保信息系统的完善,未来可将药品交易信息、对医疗机构的信用评价等囊括进来,扩大为动态、即时、互评的评价体系,更好助力行业自律。

目前,这一体系仍处于研究初期,王宏志将带领团队进行为期两个月的调研,健康界也会持续关注研究的进展及后续影响。

中国中药协会的参会代表认为,实行信用治理有望破除药品回扣这一顽疾,推动药品回归临床价值,表示“将全力支持,积极加入到这个过程中来。”

“针对医药招标采购过程中的商业贿赂行为,采用信用治理是非常有必要的,”南开大学法学院宋华琳教授也对研究表示了认可,他认为,未来研究还需进一步细化,例如更清晰地界定失信行为等。

“2019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希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集中采购环节的医药生产企业进行信用治理可谓非常及时,”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参会代表说。同时他建议未来在惩戒体系的基础上也有激励体系,奖罚并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研究医院采购管理的专家称,目前国家对公立医院的采购行为进行了严格要求,由于医院自身无法有效避免回扣现象,采购频率有所降低。这一直指药品回扣行为的信用惩戒体系,或将成为医院优化监管的一大抓手,推动医院管理更为合理、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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