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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巨大利好:解读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意见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赛柏蓝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2-17 17:31:19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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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加强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 1. 发挥中医药整体医学和健康医学优势,建成以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为龙头,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民政部、中国残联分别负责,分别负责为各单位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2. 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规范中医医院科室设置,修订中医医院设置和建设标准,健全评价和绩效考核制度,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建立健全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国家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分别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参与) 3. 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鼓励连锁经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4. 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使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规范表述。(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5. 到2022年,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力争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 6. 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医学生规模。(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7. 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中积极招收中医医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8. 鼓励实行中医药人员“县管乡用”,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提供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别负责) 9. 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10. 健全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机制。(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11. 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各级中医医院要加强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指导。(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三)以信息化支撑服务体系建设。 12. 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建立以中医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重点的基础数据库,鼓励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开发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推动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和远程医疗服务。(国家中医药局、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负责) 13. 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国家和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14. 加快建立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15. 健全中医药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综合运用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惩戒等手段,实现精准高效监管。(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负责) 二、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 (四)彰显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 16. 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做优做强骨伤、肛肠、儿科、皮科、妇科、针灸、推拿以及心脑血管病、肾病、周围血管病等专科专病,及时总结形成诊疗方案,巩固扩大优势,带动特色发展。(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17. 加快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建设,用3年左右时间,筛选50个中医治疗优势病种和100项适宜技术、100个疗效独特的中药品种,及时向社会发布。(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负责) 18. 聚焦癌症、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感染性疾病、老年痴呆和抗生素耐药问题等,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到2022年形成并推广50个左右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 19. 建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西医会诊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20. 建立有效机制,更好发挥中医药在流感等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五)强化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 21. 结合实施健康中国行动,促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教育部等负责) 22. 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丰富中医治未病内容,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治未病签约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负责) 23. 到2022年在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2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24. 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太极拳、健身气功(如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推广体现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负责) (六)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 25. 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发展中国特色康复医学。(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国家药监局、中国残联负责) 26. 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国家药监局、中国残联负责) 27. 依托现有资源布局一批中医康复中心,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在其他医院推广中医康复技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国残联分别负责) 28. 针对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和伤残等,制定推广一批中医康复方案。(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负责) 29. 推动研发一批中医康复器具。(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负责) 30. 大力开展培训,推动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中国残联负责) 三、大力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 31. 强化中药材道地产区环境保护,修订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推行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生栽培。(农业农村部、国家药监局分别负责,国家林草局、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医药局参与) 32. 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支持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的研究和开发利用。(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林草局负责) 33. 严格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使用管理,分区域、分品种完善中药材农药残留、重金属限量标准。(农业农村部、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34. 制定中药材种子种苗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35. 规划道地药材基地建设,引导资源要素向道地产区汇集,推进规模化、规范化种植。(农业农村部、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36. 探索制定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激励政策。(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37. 倡导中医药企业自建或以订单形式联建稳定的中药材生产基地,评定一批国家、省级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和生态种植基地。(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负责) 38. 健全中药材第三方质量检测体系。(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39. 加强中药材交易市场监管。(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负责) 40. 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国家中医药局、国务院扶贫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负责) 41. 到2022年,基本建立道地药材生产技术标准体系、等级评价制度。(国家中医药局、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八)促进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提升。 42. 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药标准(一部),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承担有关工作,建立最严谨标准。(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43. 健全中药饮片标准体系,制定实施全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国家药监局负责) 44. 改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中药饮片优质优价。(国家中医药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负责) 45. 加强中成药质量控制,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中药生产中的应用,提高智能制造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46. 探索建立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评估路径,综合运用循证医学等方法,加大中成药上市后评价工作力度,建立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基本药物遴选、医保目录调整等联动机制,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国家药监局、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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