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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售保健品 一批药店暂停结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药店经理人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1-13 16:07:15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医保局发布《沈阳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确定申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基本条件,并将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实行协议管理。

根据《办法》内容,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 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自愿接受医疗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并积极配合支付方式改革并遵守谈判价格。

除此外,《办法》还规定,定点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实行电子病历管理和药品、医用耗材等购销存管理,具备同医保信息系统联网结算条件;能够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生物识别、药品追溯系统等监控设施设备;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据了解,医药机构以上申请条件经评估、公示、验收合格后,沈阳市医保中心将与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为1年。

定点医药机构与沈阳市医保中心签订协议后,若违反协议约定内容,有用医保结算保健品等行为,将按照协议进行暂停结算、暂停医保服务、追缴基金、解除服务协议等处理;涉及其他行政部门职责的,移交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超20地定点药店下架保健品

为保障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据药店经理人不完全统计,2019年已有超20地医保局,以文件通知、协议约定、口头通知、会议通知等方式,要求定点药店下架保健食品等非医疗产品。

2019年5月13日,安徽省合肥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定点药店不能摆放和经营医保支付范围以外的其他商品。

2019年5月18日,江西省赣州市医保局发布通告,要求定点零售药店及时清理下架禁止类非医药商品。

2019年6月13日,山西省原平市医保局在定点药店整顿工作专题上会要求,所有定点药店必须下架非药品。

2019年7月18日,广东省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发文,暂时限制定点零售药店部分商品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进行结算,被限制的商品为批准文号中包含“国食健字”“卫食健字”“消字”“卫妆**字”“国妆**字”等字样的商品和婴幼儿奶粉。换言之,在医保定点药店人们不能使用职工医保卡购买上述种类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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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直接限定医保定点药店销售经营范围外,对于定点药店的违法违规惩罚力度也越来越大。

1月3日,浙江省医保局印发《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骗保、伪造保险登记等6项违法行为裁量基准作出规定。

按照《裁量基准》,未来将对定点药店的违法行为界定为较轻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以2倍至5倍以上罚款。

而禁止保健食品进店销售的规定,一定程度上也对药店经营提出挑战,未来定点药店,在损失部分保健品市场客流,同时中标药品和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同药同价”背景下,经营压力将会增大,一批中小药店可能会退出市场,药店行业集中度在多种因素作用下可能会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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