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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地区中医诊所基本标准修订 明确提出要建立信息系统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2-23 19:14:17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通知显示,《诊所改革试点地区中医诊所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仅限于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和西安等10个诊所改革试点城市使用,根据试点城市运行经验完善后,适时在全国范围推广。

根据新修订的标准,对比2017年发布的《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此次标准对相关要求进行了细化,同时明确提出要建立信息系统,并按照中医药主管部门规定及标准要求,与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诊所改革试点地区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2019年修订版)

中医诊所是指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100%。

一、人员

(一)诊所从业人员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二)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3年;

(2017全国版原文: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3年,身体健康。此次修订去除了预防、保健机构。)

2.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

(三)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1名具备资质的中药技术人员。

二、设备

(一)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脉枕、紫外线消毒设备、污物桶等。

(二)有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包括中医诊疗设备);开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存在一定医疗安全风险的技术,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

(2017全国版原文:有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包括中医诊疗设备)。此次增加了开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存在一定医疗安全风险的技术,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

三、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

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中医诊所人员岗位职责。中医药技术操作符合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等有关规定。

(2017全国版原文:有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制定感染控制制度和流程,中医药技术操作符合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等有关规定。)

五、建立信息系统,并按照中医药主管部门规定及标准要求,与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此次新增加,要求建立信息系统。)

诊所改革试点地区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

(2019年修订版)

中医(综合)诊所是指以提供中医药门诊诊断和治疗为主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

一、人员

(一)诊所从业人员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二)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并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具有主治中医师及以上职称。

(同上,去除了预防、保健机构。)

(三)可聘用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的医师执业。(新增加。)

(四)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1名具备资质的中药技术人员。

(五)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设备

(一)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诊察床∕诊察凳、方盘、纱布罐、脉枕、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压舌板、药品柜、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污物桶、紫外线消毒设备等。

(2017全国版原文:基本设备:诊察床、诊桌、诊椅、脉枕、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压舌板、高压灭菌设备、污物桶、紫外线消毒设备;)

(二)有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包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要的急救设备。其中,临床检验、医学影像、心电、病理、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2017全国版原文:有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包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要的急救设备。)

三、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

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中医(综合)诊所人员岗位职责。中医药技术操作符合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等有关规定。

(2017全国版原文:有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制定感染控制制度和流程,中医药技术操作符合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等有关规定。)

五、建立信息系统,并按照中医药主管部门规定及标准要求,与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此次新增加,要求建立信息系统。)

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2017版)

中医诊所是指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100%。

一、人员

(一)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3年,身体健康;

2.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身体健康。

(二)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1名具备资质的中药技术人员。

二、房屋

(一)房屋相对独立;

(二)诊疗区域布局合理,符合卫生学布局与流程;

(三)至少设置候诊区、就诊区;

(四)面积满足功能需要,并应当根据开展的诊疗范围不同具备下列条件:

1.开展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调剂服务的,服务区域应当相对独立;

2.开展中医非药物疗法的,应当设置独立的治疗室。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脉枕、紫外线消毒设备、污物桶等;

(二)有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包括中医诊疗设备)。

四、有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制定感染控制制度和流程,中医药技术操作符合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等有关规定。

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中医(综合)诊所是指以提供中医药门诊诊断和治疗为主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

一、人员

(一)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

2.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身体健康。

(二)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1名具备资质的中药技术人员。

(三)设置医技科室的,每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房屋

(一)诊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卫生技术人员人均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开展有创性治疗的,应当设置观察室和处置室;

(三)各功能区域相对独立,符合卫生学布局与流程,每室(含中药存放、调剂区)不少于10平方米。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诊察床、诊桌、诊椅、脉枕、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压舌板、高压灭菌设备、污物桶、紫外线消毒设备;

(二)有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包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要的急救设备。

四、有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制定感染控制制度和流程,中医药技术操作符合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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