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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康美实控人马兴田被采取强制措施 罪名可判3年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7-9 23:48:58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该公告透露,马兴田先生自2020年5月份已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加强公司管理,确保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开展。

公开资料显示,马兴田出生于1969年,广东普宁人。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毕业,曾任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也是康美药业创始人。

5月15日,ST康美公告称,公司董事马兴田、许冬瑾等多名高管递交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马兴田辞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许冬瑾辞去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及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康美药业相关大事件梳理:

2001年3月19日,康美药业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主营业务为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剂等产品的生产、销售,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马兴田、许冬谨夫妇。

去年8月份,证监会向康美药业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根据告知书中的调查结果,2016年至2018年上半年,康美药业分别虚增营收89.99亿元、100.32亿元、84.84亿元,2018年年报虚增营收16.13亿元;两年半时间虚增营业利润39.36亿元,占同期公告营业利润的三分之一。

今年5月14日,证监会依法对康美药业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决定对康美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21名责任人员处以9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款,对6名主要责任人采取10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相关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行政调查审理程序中。同时,证监会已将康美药业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

依据5月14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实控人所涉罪名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为: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康美药业除了涉及财务造假和虚假披露,还涉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116.19亿元。

在被立案调查前,康美市值最高达1300多亿元,是业内公认的千亿市值白马股。

值得关注的是,康美药业2018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共计36亿元。其还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或银行对账单,配合营业收入造假伪造销售回款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分别达225.49亿元、299.44亿元、361.88亿元,合计总额为886.8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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