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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100名青年岐黄学者!《青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实施方案》印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10-22 17:15:42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函〔2020〕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培养造就一批青年拔尖人才,我局将组织开展青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现将《青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予以印发,并将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等推荐部门(以下简称推荐部门)本着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的原则,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二、各推荐部门组织申报人员对照青年岐黄学者遴选条件自愿进行申报,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具体申报推荐程序如下:
(一)符合条件人员填写《青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后,报推荐部门。
(二)推荐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中医药临床能力或科研能力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择优确定本省区不超过10名、其他推荐部门确定不超过7名推荐人选名单并进行排序,在本地区(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中医药临床能力或科研能力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各推荐部门于2020年10月31日前将推荐报告(内容包括审核程序、审核结果及公示情况等)、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1份、《推荐表》纸质版一式3份,报我局人事教育司,电子版扫描件同时发指定邮箱。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我局人事教育司联系。
联 系 人:彭 宏 曾兴水 联系电话:010-59957699 59957647 电子邮箱:scjjc@natcm.gov.cn 邮 编:100027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附件:
1.青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实施方案 2.青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推荐表 3.青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推荐人员汇总表

  附件:青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附件.doc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10月20日
青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促进高层次中医药人才梯队建设,培养一批青年中医药拔尖人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开展青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为做好支持项目的组织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中医药发展需求,选拔100名中医药专业水平高、传承创新能力强、发展势头好的青年岐黄学者,支持其发挥专业优势深化研修学习,开拓视野,成长为专业能力突出、综合素质全面、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或开展创新性研究的青年拔尖人才,形成中医药高层次领军人才的重要后备力量。
二、遴选条件
申请人选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中医药临床或科研一线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中医药临床工作,有丰富的学术经验、较显著的技术专长;或坚持中医药科研工作,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及较高的研究水平。在临床、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时间不少于年度工作日的70%。
(二)具有正高级职称,西部地区可放宽为副高级职称,港澳台地区人员可不作职称要求。
(三)中医药理论功底扎实,学术成果较突出,中医药临床业务量大,运用中医药理论诊疗疑难疾病能力在本地区领先,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或学术视野开阔,创新思维活跃,所开展的中医药研究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取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运用价值。
(四)具有参与或组织重大疑难疾病的临床救治、本地区诊疗方案编制、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重点临床工作经历;或有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重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经验。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团队凝聚力,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三、遴选程序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包括部属院校及相关机构)的申报推荐工作;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负责本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负责直属联系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军队相关机构的申报推荐工作;中央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央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分别负责香港、澳门地区的申报推荐工作,台湾地区符合条件人员可直接向我局进行申报。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青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推荐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初审后,报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等推荐部门。
(三)推荐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确定本省区不超过10名、其他推荐部门确定本单位不超过7名推荐人选名单并进行排序,在本地区(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至少推荐1名少数民族医药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培养对象,在2020年底完成项目周期者,可申报推荐。
(四)我局成立青年岐黄学者遴选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遴选工作办法,组织实施遴选,产生入选建议名单。
(五)入选建议名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会议审定,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四、支持内容
(一)委托相关机构组织开展中医药经典理论、前沿科学知识等专题培训,进一步厚实中医药理论功底,拓宽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
(二)支持跟随院士、国医大师等著名中医药专家开展学习与研究,或到相关机构担任访问学者,或到国家重点学科、优势专科、重点实验室等学习进修。
(三)支持参与疑难疾病攻关、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建设专项、重点学科、重点专科(专病)等重点工作,提升传承与创新能力。
(四)鼓励支持围绕经济社会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求,到基层、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传承、科技咨询、技术服务和推广培训活动,促进中医药学术经验和科技成果向中医药服务能力转化。
(五)支持青年岐黄学者结合前期工作基础,在临床实践中优化中医临床诊疗方案和中药特色技术,产生显著性效益。或自主选题开展应用性、探索性和创新性研究,产生显著性成果。
(六)发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所在单位的资源优势,加强支持政策的配套衔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成果转化。所在单位发挥主体作用,为青年岐黄学者提供不低于中央财政资助额度的经费支持,鼓励支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等活动,并在时间和经费上给予保证。
五、项目周期
3年。
六、经费标准
中央财政按照30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专项经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参照《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中医药规财发〔2017〕32号)执行,主要用于参加专题培训、自主学习与选题研究、开展访学交流及进修等。
七、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采取中期考核、终期评价的方式进行。
(一)青年岐黄学者根据项目支持内容,制定个人、学术、科研等方面的发展计划,提出明确的发展目标、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经审核同意后,与所在单位、推荐部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签订任务书,作为考核与评价的主要依据。
(二)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等推荐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中期考核,重点考核参加专题培训、学习进修、参与重点项目、开展自主选题研究及落实任务书相关目标等进展情况,并组织专家协助调整完善发展目标。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项目期满组织终期评价。终期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青年岐黄学者开展的学习交流、显著性成果或显著性效益、中医药服务能力、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价。
八、组织实施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建立相应的遴选、评价和管理机制,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管理和终期评价。探索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不断创新和完善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
(二)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等推荐部门制定并落实本省(区、市)青年岐黄学者的支持政策,统筹协调相关支持工作。协助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过程管理,协助做好遴选、管理、评价与服务等相关工作。
(三)所在单位制定经费投入和政策保障办法,负责青年岐黄学者的培养、使用、管理与服务等具体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团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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