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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擅自使用“协和”等知名医院字号 |
作者:记者赵文… 文章来源:新华社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2-6 18:41:25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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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将逐一核查在名称中使用“协和”“华山”“同济”“华西”“湘雅”“齐鲁”“同仁”等知名医院字号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含企业、个体工商户),严厉惩处扰乱医疗市场秩序违法行为。 对未办理医疗机构许可证或者证照不一致的营利性医疗机构,一律责令变更名称;对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及医院管理、医疗美容、药品等相关行业企业,其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一律依法予以纠正。知名医院之外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无权利人直接授权的,一律不得在名称中使用“协和”等知名医院字号。 据介绍,此次清理整治重在查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医疗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企业名称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引人误认是知名医院的商品或者与知名医院存在特定联系;加大力度打击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协和”等知名医院名称标识,或利用违规名称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及诱导患者、夸大病情或者疗效的行为;加大对知名医院商标权利的保护力度。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强化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营利性医疗机构等市场主体相关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加强信用惩戒。同时,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协调沟通,建立知名医院品牌保护的长效机制。(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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