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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医药代表 执行!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3-22 15:19:47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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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受贿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受贿罪的规定执行。 (四)行贿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2.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 (1)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2)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严重的情节。 4.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属于刑法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5.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1)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6.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五)为利用影响力行贿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为利用影响力行贿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本解释关于行贿罪的规定执行。 (六)对单位行贿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5的; 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10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个以上单位行贿的; (3)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七)介绍贿赂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介绍贿赂罪是指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空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大损失的。 (八)单位行贿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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