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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药店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备战网上卖药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药店经理人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10-7 21:00:22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提供互联网药品服务的凭证

近日,河北省药监局发布公告,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河北海圣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符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核发要求,准予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据悉,这是河北省药监局自今年六月起核发的第13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今年下半年,河北省已有58家企业获得了该资格证,其中包括国药乐仁堂、三九惠民大药房等连锁品牌。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

资格证由当地省食药局批,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前6个月申请换发,重新审核后下发新的证书,旧证书注销并公告。

多地药店申请

除河北省外,湖北、云南、天津等地在今年都核发了多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多家药店进行了申请。

湖北省药监局今年发布了3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核发、换发、变更、注销公告,其中发证日期在2021年的企业有122家,包括李时珍大药房、聚荣璟大药房、智鹿大药房等。

(部分名单截图)

截至9月,云南省药监局也发布了12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审批信息,经审核,超过60家企业拿到了最新的资格证书,其中包括一心堂、健之佳、永健大药房等。

天津市今年已发布21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审批公告,涉及正心大药房、康美药房、叮当智慧药房等企业。

申请条件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应当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向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他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三)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四)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六)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七)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八)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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