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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业药师被查处 只因未传购药信息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药店经理人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11-16 16:21:03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防疫不力,药店、执业药师被销证

近日,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为警示教育全区药品零售企业严格防疫,公布一起典型案例:市内某药店销售处方药,因未上传相关购药信息,药店以及执业药师均被吊销营业、执业证件。

根据案例信息,2021年10月18日晚,某知名连锁药店向顾客销售了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孟鲁司特钠片、止咳橘红胶囊、复方甲氧那明胶囊、肺力咳合剂共计5种药品。

销售上述药品时,该药店未在“陕药通”小程序上传购药人身份信息和购药信息,存在药品购销记录信息不完整的行为,社会后果严重,情节恶劣。

依据新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监管部门对该药店作出以下处罚:

1.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2.药店负责人(执业药师)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3年内不得执业。

监管部门还强调,近期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各药品经营企业务必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等工作。

销售四类药时,药店要求顾客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实时在“陕药通”小程序登记上传相关信息等规定。

此外,对存在风险隐患的药店,立即停业整顿直至整改到位;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药店,发现一起立即关停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未上传购药信息,一批药店停业

目前,我国处于疫情严防阶段,不少地方加强了对药店管控力度,药店人在防疫工作上切不可麻痹大意,尤其是在“购药信息登记上传”方面。

梳理发现,全国不少药店因为疏忽“上传购药信息”,被监管部门实施重罚。

11月5日,根据深圳新闻网消息,深圳龙岗区一药店存在“四类药品”登记不全问题,在严格要求进店人员佩戴口罩、体温检测等方面也落实不到位,被相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近日,广东阳西县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县内某药店10月25日销售的两盒《目录》内药品(抗病毒口服液、双黄连口服液),未在“广东省智慧药监”登记报告购药人员信息。随即,相关部门责令该药店停业整顿。

10月23日,北京市公布了昌平7例确诊病例行程轨迹,其中病例涉及零售药店。

经查,昌平两家药店在销售退热、止咳类等“四类药品”时,未登记顾客身份信息,购买“四类药品”信息未上传至监管平台,导致违规向确诊病例销售四类药品,造成新冠肺炎传播危险。

鉴于情况严重性,两家药店不但被吊销了《药品经营许可证》,相关责任人还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另外,经管部门还对辖区432家药店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核实销售“四类药品”实名登记上传情况。

最新确诊病例,曾接触药店

根据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信息,11月14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32例。

在32例本土确诊病例中,辽宁25例,均在大连市;河南3例,其中周口市2例、郑州市1例;黑龙江2例,均在黑河市;河北1例,在辛集市;云南1例,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11月13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并表示,本轮疫情波及全国21个省份,全国疫情整体趋于平稳。

统计发现,近日公布的本土确诊病例活动轨迹(场所)里,仍然不乏药店的“影子”,这值得所有药店人警惕。

以下是相关信息:

黑河市爱辉区于11月13日公布最新4例确诊病例行程轨迹,其中有两例曾接触过药店。

确诊病例257:11月2日,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核酸采集点、公园路54号兴林大药房六部、46-2号六合堂十一部。

确诊病例258:11月1日,市医院集资楼小区核酸采集点、公园路54号兴林大药房六部、46-2号六合堂十一部。

11月11日,在北京市第258场疫情防控发布会上,海淀区副区长林航通报1例确诊病例活动轨迹,涉及药店,详情如下:

确诊病例2:11月4日自感不适,请假居家,14时去富力桃园卫生站询问开药事宜,未进入室内,随后前往龙跃堂药店购买板蓝根;11月6日居家,21时在龙跃堂药店购买感冒药;11月7日出现发热症状;11月10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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