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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结果公布 新增74种药品 调出11种药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医保局、央视新闻、财联社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12-3 9:54:03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经评审,7种目录外非独家药品直接调入,11种临床价值不高、可替代性强及近几年在国家招采平台采购量较小的原目录内药品被调出,117种药品被纳入谈判范围。从谈判结果看,最终94种药品(目录外67种,目录内27种)谈判成功,总体成功率80.34%。目录外67种药品平均降价61.7%。调整后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师目录(2021年)》内药品总数为2860种,其中西药1486种,中成药1374种。目录内中药饮片未作调整,仍为892种。

原文如下:

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

医保发〔202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用药保障水平,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及《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要求,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调整制定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2021年药品目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做好支付范围调整

《2021年药品目录》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860种,其中西药1486种,中成药1374种。另外,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各地要严格执行《2021年药品目录》,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和甲乙分类。要及时调整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数据库,将本次调整中被调入的药品,按规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被调出的药品要同步调出基金支付范围。

二、规范支付标准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确定其自付比例和报销比例,协议期内不得进行二次议价。协议有效期内,若谈判药品存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未载明的规格需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须由企业向国家医保局提出申请,国家医保局将根据协议条款确定支付标准后,在全国执行。协议期内如有与谈判药品同通用名药品上市,同通用名药品的直接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谈判确定的同规格医保支付标准。如谈判药品在协议期内有同通用名药品上市或纳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国家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和省级含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等情形,省级医保部门可根据市场竞争情况、同通用名药品价格或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等,调整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2021年药品目录》中医保支付标准有“*”标识的,各地医保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在公开发文、新闻宣传等公开途径中公布其医保支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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