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执业药师报考条件改了
作者:夏天  文章来源:药店经理人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12-9 9:05:42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赛柏蓝—药店经理人注意到,《公示》涉及到注册测绘师、一级建造师、执业药师等14个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

对于报考执业药师,过去要求是“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或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才能报考执业药师。

而今,对于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报考执业药师,岗位工作年限减少1年。即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报考执业药师,学历条件提高

为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管理,促进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和发展,国家药监局、人社部在原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基础上,制定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与原制度相比,《规定》对报考执业药师的要求更高了:其一,将最低学历要求从中专调整为大专;其二,适当提高相关专业考生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的工作年限。

另外,《公示》还强调,除以上调整事项外,考试报名其他条件不变。按照《规定》要求,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也就是说,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要满5年。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新规公布,执考更规范了

今年3月份,人社部办公厅制定并下发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新《规程》分为11章54条,跟11年前的版本相比,很多地方都进行了调整及改进。比如,《规程》明确,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原来是可以到就近省区市报名,现在只能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

同时,《规程》还新增了不少内容。关于考点考场设置,《规程》谈到,考试期间,每个考点设1名主考,按需设若干名副主考、监考、流动监考和考务保障服务人员;电子化考试考点另设至少1名系统管理员。考试期间,每个考场设至少2名监考人员。电子化考试考场中,至少有1名监考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至于试卷管理,《规程》要求,保密期内的考前试卷、考后答卷交接后,应当存入专门的、全程实时监控的保密室(或指定场所),并安排至少2名人员24小时值守。监控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

答卷、考场情况记录等的保管期限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涉及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重大异常情况的试卷、答卷、考场情况记录及其他相关考务资料的保管期限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不少于2年;答卷、考场情况记录等按规定要求转化成电子文档的,电子文档的保存期限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不少于5年。

如今,执业药师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如果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