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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张处方引出10万罚单,龙华这家诊所吃大亏……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深圳卫生监督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12-24 9:11:32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两名“药师”
均无资质

执法人员来到深圳程可佳中医诊所检查,现场发现了数张处方笺,上面从事中药调剂的人员为蒋某和石某。

经询问,二人承认这10张处方笺均是由石某负责调配,由蒋某进行审核的。执法人员随即要求两人提供相关证件。

结果石某表示自己只有《毕业证》,而蒋某除了毕业证外只有个《广东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

《广东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是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考核认定,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证,属于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专用于药品流通行业(药店、药企)药师资质职称的证书,不属于卫生系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也就是说,只拥有《广东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中药师只能在药店、药企从事相关工作,不具有调配处方的资格。

两种证件有何区别

药师从事调剂配药的工作,属于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必须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资格证》。

诊所因“聘错人”

被罚10万

经调查核实该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活动,卫监部门依法予以该诊所10万元的行政处罚,分别予以蒋某和石某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卫监提醒

医疗机构在聘任药师时

一定要注意辨明“证书”

正确聘用具备相关卫生资质的技术人员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第三十七条

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活动的人员应当符合岗位资质要求。

医疗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除会诊外,使用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是未注册或者备案在本医疗机构的医师开展执业活动;

(二)使用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注册专业以外的医疗卫生技术活动;

(三)使用不符合岗位所需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经历等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使用执业助理医师单独执业;

(五)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活动。

具有本科以上医学专业学历但是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可以在医疗机构执业医师的指导下非独立性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活动。

第七十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按照下列标准处以罚款,同时对相关卫生技术人员处五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医疗机构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同时对卫生技术人员责令暂停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并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单项诊疗服务许可证,以及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证书: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按照每使用一人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二)违反第二、三、四项规定的,按照每使用一人二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照每使用一人五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同时对非卫生技术人员处二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医疗机构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同时对非卫生技术人员处五万元罚款;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并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单项诊疗服务许可证,同时对非卫生技术人员处十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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