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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教授苏薇薇:一味带国际范的“苦”,化橘红值得全世界拥有
作者:江玲 朱斌…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2-13 21:46:36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2月1日上午, 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苏薇薇做客南方报业直播间,接受南方农村报、南方+专访,畅谈化橘红的国际化发展路径,为广药、南药的产学研融合、推动产业发展献策。

作为化橘红科研领域的领军人物,苏薇薇对百亿化橘红产业的未来发展信心十足。

【人物名片】苏薇薇,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华南创新中药研究开发与技术服务中心主任,广东省中药上市后质量与药效再评价工程技术中心主任。获“南粤优秀教师”、“广东省丁颖科技奖”、“广东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广东省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获广东省科学技术一等奖3项、中国专利优秀奖2项;中国发明专利授权78项,国际专利授权7项,多项专利已实施产业化。获创新药临床批件3项;在SCI期刊发表论文140篇,出版专著10部。

据了解,近20年来,苏薇薇和团队不断对化橘红进行研究,用科学方法验证了化橘红的科学功效,并将相关质量标准提交给国际权威药典会,力争填补传统中药对接国际权威标准的空白。2018年5月,由她和团队开发的广东道地中药材红珠胶囊成果以2000万元价格实施成果转化,带动了化州市中药材种植以及中成药生产等相关产业链发展,助推粤西北地区农民脱贫致富。

结缘20年,推动化橘红“出圈”

南农:您和团队花了20年研究化橘红,最初是如何确定要与这味药材结缘的?

苏薇薇:我们的研究团队从1990年代末就开始化橘红的研究。选择化橘红研究,是因为它是岭南道地药材中非常典型的药物,它的止咳化痰疗效非常显著。不论是动物实验、临床实验还是机理研究的实验,都能证明化橘红可以单独一味成药,对呼吸系统疾病可以起到很好的预防与治疗的作用,所以我们一直在坚持。

橘红最早是在《神农本草经》里面记载,当时不叫化橘红,是叫橘柚。经过系统考证,橘柚就是现在的化州橘红,而且被列为上品,明清时期就已成为皇室贡品,用药历史悠久,值得研究。

南农:在广东诸多药材中,为何您会特别关注到化橘红,并一以贯之,将它带到国际舞台?

苏薇薇:当时我们团队对不少广药都有研究,最终聚焦在化橘红有几个原因:一是,它的功效非常显著,能够一味成药,这在整个中药里面是非常少的,其它基本需要配伍使用;二是,化橘红天然就具备了国际化的属性,一般而言,传统的东西难以用现代科学去验证,但化橘红十分特殊,它所有的模型都可以符合国际标准,也就是说可以按照现在国际主流的药物评价方式评价化橘红,这在整个中药里面也是不多见。

我们研究认为,化橘红有非常好的止咳作用,而且属于外周镇咳。而现在止咳药的主流是中枢镇咳,比如磷酸可待因,它有很多副作用,国家规定18岁以下禁用了,市场上需要有一种更优的药物来取代。

另一方面,既能止咳又能化痰的药物,现在市场上也还没有。化橘红化痰的作用非常显着,可以媲美现在一线的化痰西药,因此化橘红是祖先留下的宝贵财物,是传统医学的精华。

南农:中医是独立的体系,中药质量标准和疗效评价一直以来都很难跟国际“接轨”,您是如何为化橘红找到这把“钥匙”的,使之能够进入《美国药典》?

苏薇薇:首先,《神农本草经》把化橘红列为上品,这证明化橘红是没有毒性并且疗效显著的;其次,化橘红在明清时期被列为贡品,为皇帝、皇宫内所用,这也说明它的有效性、珍贵性。化橘红的止咳化痰功效是国际认可的,我们研究还发现,它有抗炎作用,止咳、化痰、抗炎的作用被中西医都认可,这很难得。因此在启动化橘红研究之初,我们就瞄准了国际市场,采用现代标准——ICH(国际人用药注册协调委员会)标准,让国内外的人都能认可它。

第三是毒理,中药很多毒性都没有经过系统研究。很多人认为纯中药是无毒的,这是不对的。中药一直都存在“十九畏”“十八反”,有小毒、大毒。但化橘红的毒性非常低,基本无毒性,可以用生物学模型去评价它。要国际化就要解决质量国际化,标准国际化,所以一开始我们就按照国际标准来起草化橘红的标准。

当然我们也有一个非常好的契机,当时中国药典委员会和美国药典委员会有一些政府间的合作项目,准备列入一些典型的中药进入美国药典。我很荣幸承担了化橘红这个项目。经过将近10年的努力,化橘红已通过公示进入美国药典,这为化橘红国际化提供了法律保证。

南农:这里请您科普一下,化橘红能够进入欧美药典,意味着什么?为后续的研究、产业相关的发展带来了什么?

苏薇薇:药品和食品有很大不同,药品是在特殊的监管体系下使用,必须符合法定标准,必须有特殊的许可才可在市场上流通。药典就是药品在市场上流通的法律保证,我们叫做质量上的法律文件,只有列入药典或法定标准中才能称为药品。中药也是一样,如果中药没有列入标准,就只能走“水货”,也就是地下渠道,最多被称为食品。只有当它纳入药典,才可以名正言顺地以药品的形式进入美国市场。同时,美国的药典有特殊意义,它不只是美国自己用,有67个国家没有自己的药典,都是用美国的药典。这就意味着,进入美国药典,也进入了其他67个国家的市场。有了法律标准,药品在流通推广上可以宣传功效,但是食品就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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