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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开会 医疗反腐风暴将袭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赛柏蓝器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6-20 8:38:17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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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 8:对不知情或不可抗“红包”,应当建立上缴登记制度 落实纠治“红包”责任。医疗机构要落实纠治收受“红包”行为的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医务人员教育,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查实的违规人员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罚。 对不知情或不可抗“红包”应当建立上缴登记制度。要健全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制度,在医疗机构内显著位置公布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本单位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途径。 ▍重点 9:清除“红包”产生空间,完善信息化医疗 对门诊等候、预约诊疗、床位安排、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择期手术的患者,应当通过网络、公众号、院内电子屏等途径向患者充分告知医院诊疗资源分布信息,提供提示服务。通过网络预约、扫码预约、线下预约等多种形式有效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增加医疗资源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度,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排队等待时间。 ▍重点 10:采取明查暗访、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 完善“红包”防控措施,建立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采取明查暗访、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媒体监督等办法加大对本单位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线索的发现力度。提升防范“红包”的硬件设施水平,在院内容易产生“红包”行为的重点场所应当加强监管措施,消除“红包”行为高发场合的监控死角。 ▍重点 11:严查医疗器械采购,监测细节 严守各项招采纪律。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各项内控制度,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的政策规定在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和耗材,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 ▍重点 12:督查药品耗材使用漏洞,重点排查 严控药品耗材使用。医疗机构应当落实管理职责,提高管理能力,承担管理责任。规范医疗运行管理秩序,针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药品耗材要细化管理措施,以电子病历为基础,对医疗重点环节开展监控,严格审批程序,分类甄别、及时预警,要充分运用同学科横向比较手段,对医务人员药品耗材使用情况排名靠前且无正当理由的,要根据行为性质,进行约谈、调岗、核减绩效或暂停执业。 ▍重点 13:严惩违规违法人员,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严惩违规违法人员。完善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的管理制度,参照“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三定”“三有”)的方式,拟定细化可执行的院内制度,对违规出现在诊疗场所且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员要及时驱离,对核实的输送回扣行为要及时上报,对查实收受回扣的医务人员要根据金额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重点 14: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各级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的临时性工作机构,专职落实此次专项行动有关要求,明确部门职责、拟定工作计划、实施督导检查并及时上报阶段性进展。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细化、量化、硬化工作目标,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重点 15:对涉案医药企业依据裁量基准,采取相应措施 依托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机制开展联合整治,加强部门间联动,对于经查实存在给付回扣、捆绑销售药品耗材等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的企业信息要及时通报机制成员单位,依托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制度,对涉案医药企业依据裁量基准采取相应措施。 由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其可能涉及的其他违法经营活动开展调查,税务部门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涉税违法线索开展核查检查。各级地方卫生健康部门还应充分发挥本级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作用,强化“三医联动”,推动各部门对“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一体研究、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努力形成行风整治的强大合力。 医疗全领域,关注的重点有哪些? 同时,就在本月,国家卫健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九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更是将医疗反腐的进度又推进一步。新一轮医药领域购销不正之风纠正工作将席卷全国。
《通知》中共有5大方面13条内容,主要涉及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领域的诸多问题。 ▍关键点1:精准打击串换高值耗材等行为 持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持续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持续推进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加大重点领域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以有效线索、重点专案作为切入点,精准打击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串换高值医用耗材、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以及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关键点2:严惩耗材设备回扣、商业贿赂 《通知》指出,对于医药购销领域非法利益链条,要从“产销用”各环节共同发力打击违法行为。 生产环节,严惩前置套取资金行为。加大对生产环节的财务监管力度,防范将“回扣”资金的套取从流通环节转移至生产环节,严厉打击套取资金用于药品耗材设备回扣、商业贿赂行为。 流通环节,严惩套取资金行为。重点聚焦医药企业使用票据套取资金,虚构业务事项套取资金,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设、虚设活动等违规套取资金,账簿设置不规范,将套取资金用于“带金销售”、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关键点3:防范医疗机构与企业合谋提价,严惩滥用耗材设备牟利 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要严格限制医疗机构备案采购、议价采购适用情形,规范采购行为,严禁公立医疗机构违规线下采购,防范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合谋提高挂网价格。 使用环节,严惩违反“九项准则”、突破医疗质量安全底线,滥用药品耗材设备牟取个人利益行为,加大典型案件惩治力度。 ▍关键点4:严格规范医疗机构、企业合作,建立重点关注“黑名单” 逐步完善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合作形式的管理规范,持续规范医疗机构接受捐赠、临床科研、学术会议或开展项目等业务行为,推进建立违法违规企业重点关注名单,建议行业内单位审慎考虑与名单内企业开展合作。 ▍关键点5:严惩“红包”问题,不得允许未经备案的学术推广 《通知》指出,落实落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把握从严治理内核,严肃处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牟取个人利益行为。从“标本兼治”两个维度坚决惩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水平。 不得向孕产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推荐母乳代用品,不得为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或相关产品的人员提供条件和场所,医疗机构不得允许未经备案的人员对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或者药事人员开展学术推广等相关活动。 ▍关键点6:严查不合理检查、诊疗行为 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诊疗行为。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纠风工作力度,推进线上线下服务管理统一,持续清理各类医疗美容机构开展“小腿神经离断瘦腿手术”等有效性存疑、风险性极高的诊疗项目。 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落实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落实肿瘤诊疗质量提升专项工作要求,推进诊疗体系建设,优化肿瘤诊疗模式,提高诊断能力,强化用药管理,加强医疗技术管理。 ▍关键点7:不参加种植牙集采的医疗机构,要重点督察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的纠正通知中特别提到种植牙品类。在历年的纠正通知中,特别强调单一耗材品类的情况比较少见。 《通知》指出,要规范牙科医疗服务和耗材收费,规范公立医院牙科医生多点执业,对于开展种植牙服务但不参加种植牙耗材省际联盟采购的医疗机构,开展重点督察。 此外,在集采方面还提出,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常态化制度化实施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挤出价格水分。要畅通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中选企业收取附加费用。 ▍关键点8:加强互联网监管,行贿受贿一起查 推进行贿受贿一起查,充分利用举报线索,及时将工作中发现的纠风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加快落实规纪法衔接。 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模式。建立健全纠风投诉举报平台,借鉴“互联网+”督查模式,制定举报投诉、转办跟踪、督导反馈的闭环管理办法,探索实现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咨询投诉平台信息转办的互联互通,着力解决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关键点9:核查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纪检监察联动介入 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完善线索移交机制。对纠风工作中发现的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税务部门进行核查检查。落实“一案多查”,密切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动,加强请示汇报与线索移交,争取提前介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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