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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复旦等52人被曝科研不端,国家级科研项目为何屡现失信? |
作者:王春晓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1-5 16:35:12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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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通报内容来看,这些专家学者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抄袭剽窃、伪造数据、篡改数据、重复发表、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委托第三方公司代写代投、盗用他人基金项目号、图片使用混乱和操作不当等。 此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曾通报多批科研不端案件。作为国家级科研项目,科研不端的现象为何屡禁不止?在专家们看来,从项目的申请和审批数量上来看,科研不端被查的科研人员仅占很小的比例,说明大部分科研人员是遵守学术规范的。但是从通报的绝对数量来看,科研不端现象不容忽视,也足以说明科研诚信问题治理的紧迫性。另外,国家正在加强科研不端行为的治理,问题不可避免会被大量发现。 近年来,各部门不断加强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和惩戒力度。专家表示,国家对科研诚信治理进行顶层制度设计已经比较全面,但各机构在具体的执行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科研诚信建设不能只靠转发文件。 多个知名高校学者被曝科研不端 10月25日,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官网公布《2022年查处的不端行为案件处理结果通报(第三批次)》,共披露46件科研不端行为案件,涉及52名专家学者。其中既有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双一流”综合院校,也包括大连医科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山东第一医科大学、西安医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福建医科大学、沈阳医学院等多所医学高校。 被通报的52名项目申报者中,32名学者存在抄袭或抄袭剽窃项目申请书的问题,分别被取消申请和参与申请国自然基金项目资格3-5年、撤销已批准项目、追回经费、通报批评等处罚。此外,还涉及第三方代写代投、篡改代表性论著作者排序、盗用他人基金项目号、重复申请、数据篡改/造假、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等不端行为,涉事学术人员也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资格2-3年等处罚。 这已是今年以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报的第三批科研不端案件。此前通报的两批中,超过20名学者被调查处理,有人曾是高校原副校长,有人被永久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也有人被通报批评,撤销项目并追回已拨资金。 资料图 过去几年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曾多次通报科研不端行为的案件。仅在2021年,就有292位责任人和7家依托单位被处理。 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此前202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印发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其中指出,违反评审行为规范、科研伦理规范等行为,将被认定为项目科研不端行为。此外,基金委还加大了“主动出击”力度,通过“项目相似度检查系统”查处一批科研不端行为。 作为国家级项目,为何科研不端的行为屡禁不止?有学者提醒,从项目的申请和审批数量上来看,因科研不端被处理、通报的学术人员只是少数,以2021年和2022年为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分别受理了超过27万和29万个项目申请,决定资助的项目数量在4.5万至4.9万之间。此外,通报涉及的问题并非过去一年内出现的,而是对多年问题的反馈。 “虽然只是少数,但也足以说明目前整体科研诚信问题治理的紧迫性,知名学校和高学历人才都存在这些问题,何况普通学校和学者?”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研究员袁军鹏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从通报内容来看,传统的伪造、篡改问题一直存在,同时也出现了伪造同行评议、买卖论文、不恰当署名等情况,这也是国际上关注的一些问题,此外,违反伦理的现象也越来越多了。 在袁军鹏看来, 国家级项目的科研不端行为屡禁不止,一方面是科研人员自身的自律不足,另一方面或许也是科研内卷的侧面体现——现有的评价机制导致每年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竞争激烈,一些人为了晋升、提拔等自身利益,不可避免地想走捷径,除了对论文动手脚以求发表高影响力的期刊,甚至还会在项目评审时打招呼、请托等。 《暨南大学学报》编审王景周则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科研不端案件中出现不少知名专家学者,一方面是因为名校、名专家获得国家基金的立项的数量较多,而且科研不端已经渗透到学术界的多个层次,具有较强的普遍性;另一方面是因为署名不当,比如不端行为者未经知名专家学者同意而使用其署名或项目,知名专家在其无实质贡献的论文中挂名或挂项目。 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今年年初,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官网发布的《关于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中提及,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科研不端行为的发现机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开通了科研不端行为举报系统,规范了流程,畅通了渠道;Pubpeer、Retracton Watch等平台及期刊、出版商、学术‘侦探’等持续曝光国际论文的造假行为,尤其是大量来自‘论文工厂’的论文被Nature、Science等国际著名期刊追踪报道”,王景周说,问题论文的曝光同时也揭开了其所关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存在的各种违规行为。国际论文发表的门槛更高,所以涉及到的名校、名专家也较多,当然造成的影响也更加恶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在规范和强化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和处理的基础上,对不端案件处理结果的通报越来越及时,2019年后呈常态化,影响面广、威慑力强。 科研不端的案件通报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向媒体回应,目前只针对个人发布违规通报,后续若对相关院校做出处罚,会进一步公布。此外,这些科研学者所任职的部分机构也作出了相应的回应。例如,《中国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报》在5月份撤销了天津大学教授汤华的编委资格。 资料图 生物科学、医学领域成为重灾区 值得关注的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今年通报的三批案例中,生命科学及医学领域再次成为“重灾区”。 例如,江苏师范大学健康科学学院院长郑元林及吴冬梅、陆军等人的团队,有35篇论文存在图片或数据造假、编造研究过程和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以及项目结题报告中存在虚假信息等问题。天津医科大学教授汤华等发表的32篇论文,存在图片不当操作及实验数据混乱等问题。 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上述团队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报前就曾被曝光。如在国际学术打假网站PubPeer上,两个团队的几十篇文章曾被质疑造假,其中多项涉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今年以来,其多篇文章已经被撤稿。 “3年时间(2017—2019年)、35篇国际论文、15种期刊,共涉及署名作者68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项(有4项被署35次)。这么多项基金、这么多篇问题论文、历时这么短、涉及这么多人,细想真的很可怕”,王景周说,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处理来看,虽然责任人为此付出了代价:有的作者被永久取消该项目的申请资格,有的被限制一定时间内的申请资格、通报批评、追回资金等,但是“这种事件对学术界甚至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是极大的”。 从国际上看,据袁军鹏团队统计,截至2019年12月2日,在4153条因科研不端行为撤稿的SCI论文中,共有超过半数(~50.7%)的论文属于生物医学领域。 我国医学论文存在造假的问题已被关注许久。早在2017年4月份,世界著名出版机构斯普林格出版社旗下的《肿瘤生物学》撤下107篇涉嫌造假的论文,这些论文均来自中国。2020年,华尔街日报报道,来自中国的医院等科研机构的121篇论文涉嫌造假,等等。 王景周分析,生命科学和医学领域出现相对较多的科研不端报道,一是和学科特点有关,事实上,不仅仅是中国在这些学科存在较多的问题,国际上亦如此;另一方面,这与国际媒体和平台的发现和报道机制也有关系,如PubPeer网站,其重点关注的学科是生命学科和医学,“这个领域肯定是重灾区,但根据Retracton Watch数据库的撤稿信息分析,发现计算机、教育、工程学科的问题也较严重。” 王景周透露,目前,他们也在做关于一些典型团队科研不端报道的分析,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调查处理的科研不端的表现形式,是否和国际报道的情况一致,“同一篇论文,不一致的失信情况,可能是国际报道对中国存在偏见,也可能是数据的收集、归类不够准确,当然也有可能是在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的过程中,有人为推脱责任故意隐瞒了事实,应该有进一步的核实和监督。” 当然,成为重灾区最关键的原因,还是与这些学科领域的从业人员有关。王景周和袁军鹏均提到,国家对生命科学和医学的投资、投入力度大,社会关注度也高,同时,从业人员的考核和评价机制与论文紧密挂钩,这也导致他们甘冒风险去造假甚至代写。 将论文列为医生考核硬指标的评价体系早已被讨论了很多年。袁军鹏提示,近几年来,我国医疗卫生领域的评价体系正在逐渐变革和完善,如2017年,中办国办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对于医生职称评审和论文要求进行了大幅度改革;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其中特别强调了“选择部分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试点开展临床医生科研评价改革工作”。2019年全国卫生健康工作会议也提出要完善职称评定措施;2020年9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再次提出,开展以能力为导向的考试评价改革,推进突出临床实践的职称评定等。 然而,因协调配合不完善、督查督办力度不足等问题,相关改革政策措施尚未落地见效。袁军鹏还提到,此外,人才评价导向存在问题,与主治医师等头衔相比,不少医生在职称评聘上更倾向具有学术性质的“教授”。因此,医生们还是倾向写论文也加剧了这个问题。 目前医疗的人才评价体系正在逐步转变,一些三甲医院也在尝试“破五唯”,自主开展职称评审,但对于大部分医院、医生来说,仍然要面临发论文的压力。“另外,科研不端的调查处理针对的是以往多年时间里的论文,目前,国家正是严格治理科研不端行为的时候,问题不可避免会大量出现,随着职称评价体系的改进,这个问题或许会减少”,袁军鹏说。 今年9月14号印发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中,在“从轻处理”情形中,明确了“论文作者在被举报前主动撤稿且未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可从轻或免予处理”的规定。袁军鹏表示,希望能够对某些问题论文的作者有所触动,采取主动措施纠正错误和尽量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但科研论文还是比较能客观地反映一个人的学术水平,当前论文的出版形式呈多样化(数据、视频)、评价方式开放透明化,论文依然是学术成果呈现的主流方式。看论文既不是唯论文,也不是简单地数论文篇数、看论文所在期刊的级别、被引频次等,而是基于多源数据的多元化分析和综合性评价”,王景周提醒,“关于评什么、谁来评、如何评,要做到让绝大多数人都满意,还有漫长的路要走。但是,无论如何,任何借口都不能成为医生科研不端的‘挡箭牌’”。 治理科研不端:科研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 近年来,针对社会关注的科研领域各种科研不端行为,各部门不断加强调查和处罚力度。王景周举例,除了事后倒查,科研项目的立项、研究过程的考核,包括宣传教育,都在不断完善。 2018年,中办、国办曾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2019年,科技部等20个部委联合发布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进一步完善细化了科研失信行为的惩戒规则;同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强科研伦理和学风建设,惩戒科研不端,力戒浮躁之风。 与此同时,自2021年以来,科技部、教育部、卫生健康委等部门依托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发现的涉嫌造假论文组织开展调查,并进行常态化通报。去年一年,科技部、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发布17批常态化通报,涉及405起学术造假、不端案件。根据国家卫健委信息,相关案例为医疗机构自查自纠首发并通报。 袁军鹏分析,从国家层面来看,相应的规章制度已相对比较全面了,包括2022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修订)》也对科研诚信、科技伦理有关问题进行了界定。不过,如何处理过去这些年的存量问题,另一方面,机构如何落实责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包括科研人员评职称、评项目、评奖,都由机构来操作,要做好科研诚信,还要加强对机构的考核、监督,强调机构主体责任的落实。” 《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中提到,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是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第一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调查处理工作相关的配套制度,细化受理举报、科研失信行为认定标准、调查处理程序和操作规程等。 上述规则还提到,科研机构等组织不履行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职责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教育部在近期答复“关于建立科学学科评估系统营造高校创新性学术氛围的建议”中也提到: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学术期刊管理,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对科研不端和科技违规行为时刻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进一步深化高校科技评价改革,破除“五唯”顽疾,改进学科评估,优化指标体系等。 “科研人员所在单位应加强科研的全过程管理,并及时发布学术预警,让更多的人认识到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时代,信息越来越透明,数据可关联性越来越强,过往不端行为终有一天会被挖掘、被问责,整个职业生涯和社会信用会因此受损”,王景周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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