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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点名医药行业新型“带金销售”,什么是“带金销售”? |
作者:以南 文章来源:赛柏蓝器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5-25 9:27:18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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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药械回扣细节被揭露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一》,通报了两起医疗卫生行业的商业贿赂事件。 案例一:2020年5月,当事人与某县人民医院耳鼻喉科签订协议,以给付科研费用的方式,使得其经营的矫正用耳模型进入县人民医院推广销售,销售时间为2020年6月至2021年8月。在此期间当事人在县医院共销售178个矫正用耳模型,当事人工作人员白某某分2次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县医院耳鼻喉科科研费用3.5万元。县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医生收受当事人赞助费用的行为,已移送医院纪检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第十九条对当事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没收违法所得29.09万元,罚款30万元。 案例二:2015年初,为获得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推广佣金,当事人与某县人民医院药剂科工作人员王某约定:由王某负责将药品某注射液和某胶囊运作进该院并持续采购,当事人则按照医院药品采购价的一定比例支付给王某回扣。从2015年至2019年6月14日,通过王某运作,该医院共计采购药品某注射液28924袋,某胶囊6760盒,共计采购金额371.78万元。当事人通过员工共计向王某支付回扣款144.81万元,当事人实际获得违法所得150.55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第十九条对当事人处没收违法所得150.55万元,罚款30万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随着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加大,一些医药企业采取更为隐蔽、复杂的手段,为其贿赂行为披上“合法外衣”。 如有的企业以赞助科研经费、学术会议费等名义,进行不法利益输送,有的在医药购销环节给付医院工作人员回扣,有的通过生产环节虚抬药品价格、流通环节虚假交易等方式套取资金进行贿赂。 02“伪装”后的带金销售,行为走向隐秘 在医药购销领域非法利益链条上,临床医生、药剂科、医院院长等关键人物成为不法药商的重点“围猎”对象。即使是在带量采购广泛推行之下,医院的话语权被削弱,但在医学技术高壁垒之下,这些关键人物依然影响着药械购销的选择权。 而随着购销机制的调整和监管形式的升级,带金销售的“伪装”程度也在加深。 大型设备采购方面,“量身定制”式招标成监管重点。近日,中纪委发布《漫画说纪|检验科的萝卜坑采购》。漫画内容揭示,A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检验科主任老李,“定制”招标文件,多次帮助张某公司中标,累计收受感谢费57万元。 去年8月,中纪委《量身定制的招标》一文中谈到,四川省攀枝花市妇幼保健院特检科原主任伍某,利用特检科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向医院设备科提交购买需求时,对设备性能的相关要求完全引用某型号设备的相关技术参数,量身定制招标条件。据悉,伍某在医疗设备采购招投标中为多名医疗设备销售人员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85万元。 此外,获取“统方”数据也是钻漏洞的方式之一。4月6日,中纪委发文《以案为鉴 | 神秘的“药代”》。文章指出,去年5月20日,杭州市临安区中医院信息设备科原副科长谢雪峰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被区监委留置。 据悉,谢雪峰自2000年进入临安中医院后,一直从事该院网络信息管理、数据收集等工作。这为他轻松获取药品处方数据,也就是所谓的“统方”提供了便利。2019年,临安区加大对医疗卫生领域腐败问题的治理力度,各家医院也纷纷安装了“反统方”软件。但谢雪峰不仅没有收敛,反而利用软件漏洞,继续售卖“统方”。 “谢雪峰行事极为谨慎隐蔽,具有一定的反侦察意识。”据办案人员介绍。 随着两票制和带量采购的铺开,流通环节的“带金销售”得到遏制,但灰色地带正从流通环节转移至生产环节。 据国家医保局披露,药品生产企业以“原料药涨价、生产成本高”的名义,将原料药的虚高价格进一步传导至出厂和投标挂网价格。原料药“经销商”受药品代理商实际控制,将低买高卖原料药获得的差价收入套现,转移至药品代理商,供其实施医药商业贿赂。 用这种方式,部分生产企业把上游的价格抬高,使得出厂价大幅提高,为票据提供价格依据,也给加价找到一个合理的“借口”。
带金销售方式层出不穷,但监管的手段和机制也在不断更新。 8月1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提到当前招标投标市场还存在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尚未完全消除,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有关部门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等违法行为仍然易发高发,一些评标专家不公正、不专业等问题。 文件要求,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得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6月6日,国家卫健委、工信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提出对于医药购销领域非法利益链条,要从“产销用”各环节共同发力打击违法行为。 对于生产环节,严惩前置套取资金行为,加大对生产环节的财务监管力度,防范将“回扣”资金的套取从流通环节转移至生产环节,严厉打击套取资金用于药品耗材设备回扣、商业贿赂行为。 重点聚焦医药企业使用票据套取资金,虚构业务事项套取资金,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设、虚设活动等违规套取资金,账簿设置不规范,将套取资金用于“带金销售”、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防范医疗机构与企业合谋提价,严惩滥用耗材设备牟利。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要严格限制医疗机构备案采购、议价采购适用情形,规范采购行为,严禁公立医疗机构违规线下采购,防范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合谋提高挂网价格。 此外,大数据分析手段已经逐渐成为新的监管“武器”。 在2022年的医保飞检行动中,国家要求结合检查重点,飞检提前提取指定范围内医保结算数据、医院HIS系统数据等,开展前期筛查分析。每个飞检组中包含约7名由第三方机构选派医疗、医药、财务、信息等专业人员,负责数据筛查分析等工作。 新华日报文章提到,江苏省借助大数据分析、智能监管手段开展精准监督,将传统的“查部门、查台账”升级为“从数据中查事查人”。 定点医院的医生在诊疗过程中使用哪些耗材,价格多少,耗材在什么时间用到哪位患者身上,一年耗材总花费多少,都可在阳光监管平台上看得清清楚楚。耗材降价以后,每个医院每位医生每天每月每年的使用量变化情况都在动态监管中。 在全链条、全周期的监管合围下,带金销售的“伪装面具”也将逐渐失去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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