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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麻醉科及科室原主任何爱萍被逮捕 |
作者:吴绍彬、… 文章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1-21 10:28:42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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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爱萍是西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麻醉科的负责人,因涉嫌单位受贿罪被咸阳永寿县监察委员会展开调查。经过调查,何爱萍被指控为单位受贿犯罪嫌疑人,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永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何爱萍作出了逮捕决定。这一决定表明,何爱萍已被视为犯罪嫌疑人,有可能面临刑事诉讼程序。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将根据法律程序进行后续的调查和审判。 单位受贿罪是指单位在从事经济活动或其他非法行为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他人或者其他人以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此案的涉嫌罪名是单位受贿罪,这意味着何爱萍被指控在担任西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麻醉科负责人的期间,涉嫌以科室的名义收受他人财物,并利用职务之便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2年3月,四川省绵竹市纪委监委在开展医疗卫生领域系统治理时,发现市人民医院骨科一病区涉嫌单位受贿问题线索,遂报请批准,对该病区负责人黎某某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2011年9月,黎某某帮助四川某医用耗材公司在集中采购竞标时中标,作为“回报”,该耗材公司按照销售额的30%给予骨科一病区现金回扣。 骨科一病区在黎某某主持下,共同商议收受金额、收款方式、分配方案,靠着这一约定俗成的“惯例”,在长达10年时间里,骨科一病区累计收受回扣510余万元,涉嫌单位受贿犯罪。 2022年9月,黎某某因犯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绵竹市人民医院骨科一病区因犯单位受贿罪,被判处罚金四十万元;其余涉案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并退缴所有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纪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 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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