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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率先开放专科护士处方权,对看病有多大影响? |
作者:李科文 唐…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1-3 11:00:59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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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护士职业路径 “专科护士”并非近期兴起的新概念。 张强医生集团创始人张强向界面新闻表示,赋予专科护士处方权在国际上早有先例,专科护士拥有处方权一方面可以提高护士在医疗环境中的地位,另一方面可以解决一些部门医生资源稀缺的问题。总体上来说,赋予专科护士处方权可以提高患者看病的可及性。“护士才是离病人最近的人,处方权下放之后,一些常见的医疗问题可以直接由专科护士来解决,不必受到医生资源短缺的限制。” 1900年,美国《护理》杂志发表了一篇题为“Specialties in Nursing”的论文,“专科护理”这一概念首次被提及,此后“专科护士”这一概念正式走入行业视野。 从1954年开始,美国就把专科护士的培养教育逐渐定位于硕士以上水平。专科护士的培训涵盖了ICU护理、急救护理、糖尿病护理、瘘口护理、癌症护理、临终护理、感染控制等各领域,其目的是为临床培养高质量的专科护士、提高临床护理的实践水平。 截至目前,美国已经在200多个专科领域培养了10万余名专科护士。这些高素质的护理人才,在医疗机构、社区保健、家庭护理以及护理科研等方面均起着重要的作用。 2001年,我国正式引入“专科护士”的理念。不过,至到现在,在我国,社会上对护士的形象仍停留在于医疗行为中扮演辅助者——医生开医嘱,护士来执行,没有处方权的护士无法越雷池一步。现实情况却是护士只能等到医生开医嘱才能行动。特别是,至今,我国专科护士相关的培训工作开展已有近20年,但尚无明显起色。 中华护理学会理事长吴欣娟在接受《健康报》采访时曾称,“由于目前我国专科护士培训机构众多,缺乏权威机构授权,准入标准、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师资选拔均由培训机构自主制订,缺乏统一标准,使得培训质量参差不齐,专科护士队伍水平存在差距。” 徐毓才表示,未来,护士一定会向专科护士的方向发展。但是长期以来,护士无法脱离医生行使处方权,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专科护士的培养和临床使用。他认为,一批护士在接受了专科护士的培养之后,回到医院却无分独立行使处方权,使得培训时所学知识无法充分利用。这是专科护士发展受限的主要原因。 因此,此次深圳市出台的针对专科护士的培训和管理办法,更大的意义是以政府名义建立起了专科护士培训和管理的政策和制度体系,可以促进医院对专科护士队伍的建设。 成为一名专科护士也需要经过层层选拔,具有较高的门槛。也就是说,只有具备高素质的护士才能拥有处方权,独立为病人服务。 据《培训与管理办法》规定,在深圳参加专科护士培训需满足本科以上护理专业学历、具有五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以及两年以上相关专科岗位工作经历和取得中级以上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这三个条件。此后,经所在单位同意,符合条件的护士可以向培训基地申请专科护士培训。 明确权责仍有挑战 不过,给予护士处方权也给护士带来了挑战。 “处方权不光意味着开个药,实际上是代表一个诊治行为、一个处置行为。”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名誉主委郑雪倩曾向《南方周末》分析,现在深圳没把内服药给放开,“因为就算是长期服用降血压药或者糖尿病药,但患者病情是有变化的,医生调药也是根据患者的综合情况来调整,护士的专业对诊治行为有一定的局限,假如护士开了药,患者出现问题,家属可能就会去找护士问责。”这种风险会对今后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产生新的挑战。 “医嘱必须开,不然出现医疗事故,护士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总不能让护士什么都学。”北方某地区三甲医院的护士陈曦也向界面新闻表达同样担忧,虽然专科护士独立开具处方可以更加便捷病人治疗,但这意味着护士或也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给护士处方权无疑会增加护士的工作量,平时的治疗和护理已经让护士疲惫不堪了。除非有护士专门给病人开单子。” 张强也表示,赋予专科护士处方权要求对专科护士的培养和考核更为完备,否则会出现一系列问题。一是和医生工作内容的交叉部分如何界定区分,二是专科护士培训的质量和标准对实操过程中医疗风险程度的高低有直接影响,三是如何让大众从传统的医学伦理观念转变过来,适应新的医疗体系。 “专科护士只是可以开相关的检查单、治疗单、外用药等,涉及用药处方方面只可以开具外用药,外用药在所有药品的使用中所占的比例很小,并且相对使用安全,所以,专科护士在开具用药处方这一方面的权力很有限。”徐毓才向界面新闻表示。 此次深圳给予专科护士的处方权实际上也是极为有限并对全责作出明确管理。专科护士应当按照《培训与管理办法》要求规范执业,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专科护士管理,建立执业授权制度和定期点评制度等。此外,《培训与管理办法》规定,对专科护士开具的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和外用类药品处方定期开展点评工作,对不合理开单和用药情况及时予以干预。对存在三次以上不合理开单或超说明书用药情况的专科护士,医疗机构应当暂停授权其开具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和外用类药品三个月至六个月;暂停授权期满,专科护士接受培训基地相应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疗机构可以恢复相应授权。 不过,撼动根深蒂固的就医理念并非易事,期间还有十分多细节或还需要实践后跟进完善,专科护士拥有处方权是否适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也仍需考量。2021年,国家卫健委在全国政协对《关于适当授予护士处方权的提案》的回复便是是“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尚未对护士处方权作出规定”。我国护理行业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由于护士处方权没有明确的法律支撑,一旦开放极易出现权责不明的局面。 在此之前,安徽省当时推出的试点方案同样引起各方关注。2017年,安徽省医改办在《盘活优质护理资源,做实城市医联体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提出:探索给予执业护士在高血压、糖尿病以及伤口换药等特定范围内的“处方权”,在医师的指导下开具处方。 同年,安徽部分地区开展社区高级执业护师试点,请高年资护士下沉到全科医生匮乏的社区,补充全科医生岗位空缺。在通过考核后,会为护士发放“有限”的处方权。不过,当时安徽给予护士的处方权只是运动饮食康复处方,很多常规用药的处方权仍没有真正对护士开放。 不过最终,安徽省的执业护士在医师的指导下开具处方对方案未能落实。据《南方周末》参与过安徽省高年资护士培养项目的李明子教授表示,“其实安徽省已经制定出整体的护士处方权方案,但是在后来讨论的过程中没有形成共识,可能有的专家不是非常支持,所以就没有真正推下去。” 去年9月底,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也曾宣布其消化内镜中心的高级实践护士在为患者做内镜检测的时候拥有开具处方的权利。然而,不到半个月时间,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也悄然删除了相关文件。据上观新闻,知情人士透露,矛盾点主要在于试点允许护士开具用药处方,对医药流通销售产生了一定冲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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