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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医护人员注意!DRG付费下的这9种违规类型与案例,需要重点关注!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兰州市医保局、 中国医疗保险、医保笔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2-8 10:08:46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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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付费的盈利点来源于病例实际补偿费用,违规以分解住院、医疗不足、选择患者、低码高编、高码低编、转嫁费用等为主。同时,按项目付费的违规收费及违规支付行为在DRG付费后依然存在,并且对DRG付费的结算产生实际影响。 一、分解住院 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患者办理出院,并在短时间内因同一疾病或相同症状再次办理入院,将参保患者应当一次住院完成的诊疗过程分解为两次以上诊疗过程的行为。 分解住院可以发生在同一医疗机构,也可以发生在不同的医疗机构(如医联体、医共体、医疗集团、甚至是“协议体”之间)。分解住院后,应当进入一个DRG组结算的病例因分解住院,进入两个甚至多个DRG组结算。 示例: 患者H因泌尿系统感染,首次入住肾内科,出院后间隔一天因相同诊断入住同一科室。 二、重复住院 参保患者在短时间内以不同疾病或诊断多次住院。与分解住院相同点在于短时间内多次住院,不同点在于多次住院的疾病诊断不相同。重复住院也可以发生在同一医疗机构,也可以发生在不同的医疗机构(如医联体、医共体、医疗集团、甚至是协议体之间)。 示例: 患者J第一次人住糖尿病科,住院诊断为2型糖尿病伴有并发症,出院后间隔6天后入住眼科,住院诊断为老年性白内障。 三、选择患者 医疗机构根据参保人员所患疾病的不同,对入院后疾病的DRG入组及可能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预判,选择有利于医疗机构“盈利”的病例,拒绝可能会产生“亏损”的病例。分为选择轻症、推诿重症。 (1)选择轻症 选择有利于医疗机构“盈利”的轻症病例,病例费用通常属于DRG组内“权重低”且费用“补偿比高”的病例。 (2)推诿重症 推诿不利于医疗机构的“亏损”急危重症病例,费用通常属于DRG组内“权重高”但费用“补偿比低”,甚至“补偿比”产生“倒挂”的病例。 医疗机构优先选取病情相对较轻的患者,推诿重症、基础疾病多等医疗总费用超过付费标准的患者,如合并症、并发症严重或者基础状况较差、不确定性高的老年患者。 四、低指征住院 医疗机构违反《临床诊疗指南》,将可在门诊治疗的患者收治住院、将病情简单诊断明确可以口服药治疗为主收治入院、门诊常见疾病手术可在门诊或门诊观察治疗的收治住院;甚至患者在院期间只做各项检验、检查和简单治疗的,以健康查体为主要目的;病情稳定的肿瘤、脑卒中患者,收住院后以口服药物治疗为主的;以及向患者过分渲染疾病的危害性或者以住院可以报销诱导患者住院接受治疗的各类收治行为。 以体检为主要目的的住院;住院收治缺乏明显入院指征的病人等。 示例: 患者J入院3天后出院,上传诊断为泌尿系结石无任何手术及操作,住院期间未发生有效治疗,医疗费用中检查检验占比极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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