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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集采药品!国家医保局官方回复来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医保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9-10 15:33:06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有关团伙及企业在药品集中采购中串通投标被严肃处置

近期,根据群众举报及有关部门提供的线索,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针对有关团伙及企业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涉嫌串通、协商报价行为组织开展调查处置。

经查,在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盐酸溴己新注射液的6家投标企业,包括成都欣捷高新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仁合益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一品红制药有限公司、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江西亿友药业有限公司,以及占某泽、黄某栋、黄某铭、高某等自然人团伙成员和该药品部分代理商组织、参与了串通投标。串标企业和代理商之间通过签订代理协议、协商申报价格、给予利益分成等方式,事先约定了中选企业和落选企业,涉嫌违反采购标书及有关法律规定,并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目前,医保部门已将相关企业串通投标造成多支出的资金追回至医保基金。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已发布公告,取消盐酸溴己新注射液4家原中选企业的中选资格,并将6家企业全部列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违规名单”,暂停其一定期限内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资格。各省份医药集中采购机构已分别对参与串通投标的企业实施“严重”等级的失信评级,有关企业的盐酸溴己新注射液挂网资格、企业参与集中采购的申报资格或入围顺位、综合评分等将受到不同程度约束。此外,各有关部门已对串通投标团伙、6家企业及有关人员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开展调查。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是重大惠民政策,医保部门将坚定不移持续推进。这一事件再次说明,医药购销领域某些企业和个人在利益驱使下藐视法律法规,侵蚀社会公共利益,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规范参与医药集中采购,串通投标将被追回违规获利、影响企业声誉和利益,也触犯了法律法规红线,必将受到惩戒;同时特别提醒有关从业人员,个人参与违法活动也难逃法律制裁。国家医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积极防范、坚决打击医药采购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医药集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关注、监督医药集中采购工作,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关于取消盐酸溴己新注射液中选企业中选资格并将相关投标企业列入违规名单的公告

经调查,成都欣捷高新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成都欣捷”)、仁合益康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仁合益康”)、广州一品红制药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一品红”)、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下称“石家庄四药”)、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旭东海普”)、江西亿友药业有限公司(下称“江西亿友”)6家企业在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盐酸溴己新注射液投标中存在串通申报、协商报价行为,违背在申报材料中作出的承诺,违反《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2-1)》有关条款。

经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各成员单位集体审议,决定取消成都欣捷、仁合益康、广州一品红、石家庄四药4家盐酸溴己新注射液原中选企业的中选资格,将上述4家企业及上海旭东海普、江西亿友2家非中选企业列入“违规名单”。

经前期约谈,成都欣捷、仁合益康、广州一品红、石家庄四药已退回医保资金损失,主动下调盐酸溴己新注射液价格,并另外选取3-4个药品主动降价。同时,鉴于仁合益康、广州一品红、石家庄四药3家企业在调查中积极配合并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决定暂停其从2024年8月21日至2025年2月20日(6个月)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资格;对成都欣捷、上海旭东海普、江西亿友3家企业,暂停从2024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20日(12个月)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资格。

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盐酸溴己新注射液作废标处理,请各地按非集采品种进行挂网管理,确保临床供应。

特此公告。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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