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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血友病竟治出艾滋病?
作者:记者刘艺…  文章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2-9 16:25:29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法庭上的相见:

  三原告状告上生所

  据余勇的父母介绍,1995年7月20日,卫生部紧急下发《关于禁止生产和临床使用未经病毒去除或灭活的凝血因子类血液制品的通知》,通知称,以往国内生产销售的凝血因子类血液制品,均未经过可靠的病毒去除或灭活。应用这样的制品存在传播血源性疾病(如乙肝丙肝艾滋病等)的严重危险。各有关血液制品生产单位1994年12月31日前获得的凝血因子类制剂生产批准文号一律作废,并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此类制剂。上生所于1995年7月29日签收了该通知。但是余勇父母称,在1995年9月、11月以及12月,上生所经营部仍多次向自己销售了未经灭活的八因子,有多张发票为证。

  为此,余勇以上生所产品质量侵权为由向禅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生所赔偿治疗费160万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营养费10万元,伤残生活补助21万元等。另两名患者的诉讼请求基本一致。昨天上午,该案一审开庭。

  原告:上生所放任悲剧发生

  “希望让我们看到害人的企业得到应有的教训。”昨天,三名患者都来到了庭审现场,并当庭对上生所指责。由于其中有患者显得比较虚弱,法院在庭审中还因此休庭五分钟。

  三原告表示,首先,上生所存在过错,在卫生部明文规定禁止销售八因子之后,仍违法销售八因子;

  其次,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的规定,产品质量案应由被告举证证明其责任,但上生所没有举证证明;

  其三,上生所作为同行最高水平机构,有顶级专家,但是它没有做到对产品进行有效的检测,在发现血友病患者感染艾滋病后,没有采取相关的补救措施。上生所放任这种事情发生,对此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辩论

  被告:感染途径、责任人不确定

  上生所的辩护律师则指出,根据国家现行有关的公共卫生政策,余勇等人目前的情况应属于社会救助范畴,国家已经对三原告进行救助,因此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此外,血友病患者感染艾滋病的潜因多种多样,在长期治疗过程当中,不可避免地经常使用全血、成分血或血液制品,原告在起诉状中也自述,他们只是在1991~1994或1995年之间购买使用了被告上生所的产品,在1995年7月以后也使用了其他厂家产品。因此,本案实际的感染途径无法确定,因果关系无法确定,责任人无法确定。

  律师还认为,卫生部下文后,首先医院是知道的,因此医院给患者注射的行为也是有责任的。上生所生产的该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违法行为且没有过错。

  证人讲述

  李楯,卫生部艾滋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法律政策工作委员会主任。

  拖延时间过长

  无辜生命逝去

  李楯表示,2005年8月,原卫生部副部长就曾批示:希望卫生部的艾滋病专家咨询委员会政策法律伦理组能就“既往经输血感染和使用第八因子感染(艾滋病)的处理问题研究提供政策意见”,他参加了这一工作。

  2007年3月22日,他们在北京潇湘大厦举行了会议,与会的有卫生部疾病控制局、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及红十字会等方面的人员。当时,处置此事的原则是“搁置责任,解决问题”,先解决感染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的血友病人的医疗救治及生活困难问题。会上,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承诺出钱,会议议定红十字会承担具体资金的管理、发放。

  但后来,由于拖延时间过长,很多血友病人的生命在等待中逝去了。

  导致危害加重

  上生所应负责

  李楯称,上世纪80年代初,政府发文禁止进口国外生产之血制品,是知道血制品的原料血浆有可能被艾滋病等病毒污染而致人感染。上生所是中国研究和生产生物制品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数百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专家,不可能不知道此情况,是他们未尽法律上的注意义务。在1995年7月20日卫生部发文后,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仍继续销售,则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的行为性质更加严重。

  上生所在卫生部发文禁止生产和临床使用未经病毒去除或灭活的凝血因子类血液制品后,特别是在已知有人因使用此类血制品而感染艾滋病后,未能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召回产品,通知产品使用者及其配偶去医院做艾滋病检测,致使危害加重,更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对话李楯:

  在庭审结束后,记者与李楯进行了简单的对话。

  记者:对于解决国内过百名血友感染艾滋患者的问题,您和其他专家向卫生部主要提出了哪些政策建议?

  李楯:我们的政策建议方案主要有三点。第一,要向每个受害者统一支付一次性赔偿(最初的建议是每人10万元);第二,每月给予生活救助,额度为当地最低工资的1.5倍,由上生所和地方低保平均分担;此外,受害者的救治费用,包括受害者感染的艾滋病、乙肝丙肝治疗,乃至需配套治疗的血友病,都有中央和地方防治艾滋病资金里支出。

  记者:对于这事件,是否需要追究相关者刑事责任?

  李楯:我们会建议建立国务院或全国人大成立专门调查委员会,对当年血友患者使用八因子感染艾滋事件进行彻底调查,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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