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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规:医患关系差医生须停工
作者:记者魏铭…  文章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4-28 22:50:37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昨天,北京市卫生局发布《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并宣布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医患关系、是否遵循医生职业道德、有没有医疗纠纷、都将成为考核医生是否合格的重要指标。

  暂停执业者须接受再教育

  《办法》明确规定,医生的职业道德与其业务水平和诊疗工作成绩并重,三项考核中有任何一项测评不合格,即算执业医师考核不合格,须暂停执业3至6个月,并接受继续教育。

  按照《办法》的规定,医生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其中第二年为考核年度。北京市卫生局将成立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执业医生的定期考核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医师定期考核的内容,包括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测评。其中,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和依法执业状况。

  医师行为将被做记录

  《办法》实施后,医生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还要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办法》规定,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考核仍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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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魏铭言)市卫生局昨天公布《院前急救机构管理考核评价标准》。其中,急救电话10秒钟接听率、2分钟内派车率、接警后2分钟内出车超时率等均成为北京急救体系,也就是120、999两家急救中心的共同评价和绩效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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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包括所有急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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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评价指标则包括急救需求满足率、急救物品完好率、急救技能达标率、急救车辆完好率、电话回访患者满意度、合理收费率等。(记者魏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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