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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镇卫生院输血染艾滋,农妇获赔5万元 |
作者:楚天金报… 文章来源:荆楚网-楚天金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5-5 10:33:39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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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镇卫生院输血染艾滋,十年后才发现感染,受害者将如何举证感染途径以维权?近日,经枝江市法律援助中心协调,该市白洋镇32岁村妇刘某收到了枝江某镇卫生院汇来的5万元赔偿款。至此,当地一起因输血导致感染艾滋病引发的医患纠纷获得解决。
2005年,白洋镇某村刘某因发热、肌肉疼,来到枝江一卫生院治疗。不料,她在住院期间被查出感染了艾滋病,此结果令刘某如五雷轰顶。 刘某经反复考量,自己平时并未与他人有过不洁性行为,染艾滋可能是1996年在枝江某镇卫生院输血所致。 当刘某找到该卫生院要求赔偿损失时,该院以不能证明刘某的艾滋病是在该院所染为由予以拒绝。 无钱打官司的刘某遂找到枝江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该中心当即指派湖北演绎律师事务所承办此事。该卫生院认为没有过错仍拒绝赔偿,但向承办律师提供了刘某1996年在该院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 资料显示:刘某于1996年4月因宫外孕入住该卫生院,后行剖腹探查术,因失血1500MC而补充两人次自采血浆 1000MC。2008年 12月,承办律师受刘某委托,向枝江法院起诉了这家镇卫生院。 去年3月11日,法院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承办律师以其中一名供血者向某基本情况不明,并以《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中关于采血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供血浆证》方可供血的规定,提出了该乡镇卫生院有过错,认为刘某因输血染上艾滋病与该卫生院输血关联概率较大。近日,经法院二次开庭审理及调解,枝江市某镇卫生院最终同意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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