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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脑损伤被当醉酒治疗,捆绑病床后死亡 |
作者:记者 甲蕤… 文章来源:大河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5-9 22:36:28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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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青年张远酒后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被送到医院救治,医院按醉酒进行治疗,并将狂躁乱动的张远捆绑在病床上。几天后,张远死亡,经鉴定是特重型颅脑损伤,脑疝形成的死亡。昨日,三门峡市中级法院审结这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患者很狂躁被绑病床上 2009年1月21日晚,张远受伤后,被送到三门峡市某医院救治,医院诊断是后枕部头皮血肿、醉酒状态,按照醉酒进行治疗。 张的父母发现张远坐卧不宁还呕吐不止,就找主治大夫询问病情,大夫说是因喝酒过量所致。 到了第二天上午,张的父母发现张远开始昏迷而且狂躁乱动,再次找到值班大夫,大夫查看后,仍认为是喝酒所造成的,并将其捆绑在病床上,以制止他狂躁乱动。 24日凌晨,张远病情转危,经抢救无效于25日凌晨死亡。 法院判决医院承担四成责任 张远是家中独子,尚未结婚,父母痛不欲生。他们认为,儿子的死完全是医院在抢救过程中诊断错误、延误治疗造成的,遂委托河南科技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医院在抢救张远过程中的过错进行鉴定。该中心认为,张远符合特重型颅脑损伤,脑疝形成死亡。出具鉴定意见为:张远死亡的根本原因为自身损伤发生发展的结果;院方医疗行为不足可作为张远死亡的辅助因素考虑,医院和张先生夫妇对该鉴定意见均予以认可。 拿到这纸鉴定,张先生夫妇找到医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8.9万多元,医院认为他们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同张远死亡也仅仅可能是有辅助因素,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多次协商不成,张先生夫妇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鉴定意见,可见医院在对张远治疗过程中存在观察不周、重视不够等过错。综合本案情况,法院遂作出判决:医院应对张远因死亡所发生的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张远的父母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5万多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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