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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劫持中山二院女医生男子获刑1年
作者:文/记者谭…  文章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5-15 10:38:28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一年多前,中医人网站报道了男子因医疗纠纷冲入中山二院急诊科持刀挟持了当值的儿科女医生的案件,昨日,越秀区法院宣判,张汉强最终获判非法拘禁罪,获刑一年。

    因与医院确实存在医疗纠纷 法院判张汉强非法拘禁罪

  44岁的张汉强,因为二儿子的出生,忽然想到要为大儿子的死因讨个说法。于是,在二儿子出生5天后的2009年8月20日凌晨1时,他冲入中山二院急诊科持刀挟持了当值的儿科女医生李某,本报曾作报道。

  昨日,越秀区法院宣判,张汉强最终获判非法拘禁罪,获刑一年。

  家属:

  想跟女医生说对不起

  昨日,案件公开宣判。被告张汉强听完判决后明确表示:“(对判决)没有意见,不上诉。”聆听判决时,其妻表情紧张,以手按住心口,得知丈夫获得轻判,热泪夺眶而出。

  “这个结果算是不错了,我很接受。”庭后,张汉强的妻子表示,丈夫此次获得酌情轻判令她感到意外,还有3个多月就能一家团聚,谈及将来,她说:“过平常日子,好好把孩子养大。”她再度强调,张汉强为人诚实、厚道,过往甚少过激举动,发生挟持女医生事件之后,“他自己一直很内疚,我们都觉得很对不起那名女医生,就是想跟她说声对不起。”

  张汉强的辩护律师腾云表示:“这个判决对该案而言是合理的。”他认为,法院对该案在定罪和量刑方面,实事求是,充分剖析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动机,采纳了辩方从轻论处的请求。

  法官:

  确有医疗纠纷不视为勒索

  宣判后,越秀区刑事审判庭庭长李剑涛接受采访时指出,该案没有以公诉机关拟定的绑架罪论断,而酌情轻判为非法拘禁罪,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绑架罪有勒索财物及其他非法目的,而该案,张汉强与中山二院之间确实存在医疗纠纷,不能认定其以有勒索财物为主要目的;在医院同意与张汉强协商赔偿问题后,张汉强即释放医生并交出水果刀。故法院认为其限制医生人身自由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更为准确。

  其二,在非法拘禁罪的法定量刑幅度内,由于张汉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相对来说较小,法院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最后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事件回放:

  刀劫女医生“讨说法”

  2009年8月20日凌晨1时许,张汉强带着一把长约30厘米的水果刀冲进了中山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急诊室,劫持了李某,叫嚷着要见医院的负责人,要医院处罚曾医治过他大儿子的儿科医生。

  原来,2008年3月28日,张汉强9岁大的儿子张文豪,因为感冒发烧曾到该院求诊,其后不治身亡。张汉强夫妻婉拒院方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提议,双方还就此签订了协议。第二个儿子出生5天后,张汉强忽然想要为大儿子张文豪的死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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