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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万份问题疫苗流向20多省市,罚3千万何以服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央电视台-《新闻1+1》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5-18 12:53:41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黄建始:

  那是部分公众的看法,应该不是一个理智的看法,我们国家还是应该有这种企业的,是希望企业做得更好,纠正错误,而不是希望企业都倒闭,那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主持人:

  另外我们也看到相关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在解释相关事情的时候也提到了,目前没有出现不良的反应,但是公众对于狂犬病的一个了解,觉得它可能潜伏期会在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里面,现在做这样的结论,是不是为时有点早呢?
 

  黄建始:

  根据我有限的了解,我不知道狂犬病的疫苗会造成十年到二十年的潜伏期。

  主持人:

  但是被狗咬了,如果恰恰是狂犬的话。

  黄建始:

  狂犬的话,不是疫苗造成结果,可以补打狂犬病的疫苗,而不是由于疫苗造成的问题。

  主持人:

  在任何时间里边补种都可以像在第一时间种疫苗一样的效果吗?

  黄建始:

  不是的,那还是有个时效问题,但是那是属于另外一个问题,不是疫苗的负作用问题。

  主持人:

  谢谢黄教授,我们保持联系。

  王教授,刚才网友也有意见,现在我们看到没有对于相关一些监管部门有什么样一些处理意见,我不知道您的看法。

  王锡锌:

  的确黄教授谈到责任问题的时候有一点我是比较赞同的,责任的追究不仅仅是罚款,我们也一再强调,对于违规企业,特别是制假制劣,特别是药品这一领域,如果出现制假制劣的话,当然不仅仅是一罚了之的问题,罚款可能解决一部分问题,追究一部分责任。因此更重要的可能还是要对相关的责任人员要进行制裁,相关责任人的追究,刚才我们短片里面也已经谈到了,这两家企业制造这种劣药,这两家企业相关的主管或者责任人员,司法程序已经在追究他们的责任。

  还有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存在这么明显的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情形,逃避检查的行为,药品监管部门有没有失职渎职的行为,这个恐怕我觉得网友提出这个问题是非常在理的。我们可以来看一个我们的规定,如果你从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来看,我们如果出现假药劣药之后,对于已经有主管部门发了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仅要追究企业的责任,特别是要注意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监管部门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还有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行政处分,而且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在这里面我们就看到,网友担心,其实也是公众的担心,其实也是法律的要求。

  主持人:

  我们也看到这样的说法,狂犬疫苗需求量非常大,它的监管相当不容易。

  王锡锌:

  我们可以说监管不是保证百分之百的没有问题,现代的所有监管其实强调都是对风险的控制。换句话说,我们在这里关注的不是说监管部门尽到责任,不是用有没有出现某些极端的事件来作为一个评价的标准,评价监管工作的成效。而是看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有没有有效地控制风险,在现有的技术和条件下,到底有没有真正去控制住风险,如果说条件具备,而因为主观的或程序的原因导致了这种后果发生,当然应该要承担一些责任。

  主持人:

  就是要看过程当中的作为是怎么样的。

  王锡锌:

  没错。

  主持人:

  疫苗关系到我们的健康,关系到可能我们未来一生的健康,如何重拾对疫苗的信任,我们持续关注。

  (播放短片)

  字

幕提示:

  宝宝,很抱歉,妈妈不能带你去打疫苗了,当你长大后,妈妈会告诉你为什么。

  解说:

  今年4月,一篇“宝贝,妈妈不能带你打疫苗”的帖子,在网络上迅速流传,引发家长共鸣,并迅速在网络上掀起疫苗拒打潮,而家长拒绝给孩子打疫苗的背后是一系列问题疫苗的新闻,触动了家长们敏感的神经。

  字幕提示:

  2009年2月11日新闻

  主持人:

  根据调查,在大连金港安迪生物制品有限公司,2008年销售出的83批人用狂犬病疫苗中,有11批冻干粉针剂被检出违法添加物质,共计36.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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