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医院药房撤消,全由药店代替?
作者:记者 李斯…  文章来源:新快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5-19 8:10:42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商务部设想“社区医院药房与零售药店一体化”,广东省卫生厅称未接到相关文件

  社区医院的药房或将被“砍掉”,患者要另外到零售药店买药?近日有媒体报道,商务部提出设想,“有零售药店的地方,社区医疗机构不应再建药房”。消息一出,药店叫好,医院叫苦,市民担忧买药成本提高。业内人士担心,每月300元的定点门诊统筹金能不能在药店使用?药品质量问题如何保障等也引人关注。

  商务部称社区药房是浪费

  据媒体报道,商务部日前公布《2011~2015年全国医药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媒体引述文件内容:社区医疗机构的药房是国家财政的极大浪费,它的功能和零售药店功能一样,不必让国家财政多花钱,即便现在的政策暂时没有医药分开的实质推进,作为规划思想也要深化倡导。据悉,该规划有望在6月底前正式推出。

  广州有资深医院管理专家分析认为,这是对新医改方案中“医药分家”政策提出的又一新设想。

  据悉,该消息在药品行业获得一片支持。

  该消息于5月7日在《第一财经日报》中被提及,5月17日的《中国医药报》也进行了报道。记者昨天登录商务部官网搜索征求意见稿,但网站显示“没有检索到相关文章”。上述报道中提及的有关人士表示,社区医院属卫生部管辖,而药店属商务部管辖,这一政策削减了卫生部门的利益,能否通过国家审批还是一个问题。

  社区医院财务负担将增大

  记者走访金花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荔湾区中医院、越秀区诗书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有关负责人都表示此举较难实施。

  “这不符合医改政策。”金花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王琴认为:“到社区看病的都是小病、慢性病患,医院从诊疗中赚取的利润一向低微。撤销社区药房后,医院只能收取诊金和其他检查费用,收入自然减少。在此情况下,社区还要承担‘六位一体’的健教功能,财务负担就很大了。”

  对于这一模式,不少市民也不喜欢。在媒体工作的江小姐表示,到社区医院看病,医生开了处方,还得跑到药店买药,很不方便。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