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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8家医疗机构被终止医保协议 明起执行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6-7 17:48:05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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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明日起,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东城中医门诊部等8家医疗机构将被终止医保服务协议,5家医疗机构将缓签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称,自明日起将终止与8家定点医疗机构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这意味着这些定点医疗机构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险任务,参保人员在上述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另外,市医保中心还决定对水利部机关服务局医务室、北京东管头投资管理公司丽泽医院、北京北机机电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卫生所、北京市潮白河骨伤科医院和信息产业部电子门诊部5家定点机构缓签《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6个月。缓签期间,这些机构不再承担医保任务。其中,潮白河骨伤科医院将同时不再承担工伤保险任务。 ■ 相关新闻 职工重大疾病险新增两病种 即日起,多个肢体缺失、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两类重大疾病首次纳入“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同时,“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待遇标准将提高万元以上。凡在保障责任期内的参保会员,同时享受新调整后的保障待遇。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总工会了解到,从6月1日起,“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和“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两项职工互助险将进行调整。在保费不变的基础上,“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原有急性心肌梗塞等9类重大疾病保障之外,新增加了多个肢体缺失、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两类重大疾病病种,并且将最多参保两份提高至四份。 调整后的“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在原有保费不变的基础上增加了50/62元、74/93元、100/124元三个档次互助费标准的保障待遇,最高保障待遇标准分别调整为40800元、61200元、81600元,提高幅度超过万元。 终止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名单(8家) 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东城中医门诊部 崇文区东花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门诊部 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卫生所 华北电力大学校医院清河卫生所 北京市南口农场精神病专科医院 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化工二厂卫生所 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中心卫生院大皮营门诊部 缓签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名单(5家) 水利部机关服务局医务室 信息产业部电子门诊部 北京东管头投资管理公司丽泽医院 北京北机机电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卫生所 北京市潮白河骨伤科医院(温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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