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化妆品须标“全成分”中消协等将发标识解读指南
作者:记者胡笑…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6-14 12:53:28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从6月17日起,包括牙膏和香皂在内,所有在我国境内生产或进口报检,并在境内销售的国产和进口化妆品都需要在产品包装上真实地标注产品配方中加入的全部成分的名称。昨天,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和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北京联合发布“化妆品全成分标识解读指南”,以帮助人们正确理解化妆品标签上采用的全成分标识,同时也为执法部门提供监管依据。

    所有成分须标注中文标准名称

    “国家质检总局与国家标准委发布的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最近一次修改是从2000年开始,最终经历了10年才达成最新版本的国标”。自始至终参与该标准修订的专家金其璋介绍,所谓“全成分标识”,是指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的属于化妆品定义的护肤产品、彩妆产品、洗护发产品、头发定型产品、染发产品、烫发产品、香氛类产品、沐浴产品、洗手液等,以及香皂和牙膏产品,都需要在产品包装上明确标注产品中所添加的所有成分的中文标准名称。

    发布指南详解专用词

    但是,化妆品成分中的大多数物质的中文标准名称相对专业并晦涩难懂,如抗坏血酸、超氧化物歧化酶、硫磺等。这些通俗的解释均在指南中被一一列出。“接下来将在北京、上海等全国46个副省级以上城市的消费者协会免费发放5万册指南”,中消协消费指导部主任王前虎表示,本月17日在中消协和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官网上也将公布指南,市民可登录查询。

    另据了解,6月17日前(不含17日)生产的国产化妆品和进口报检的进口化妆品,不必进行全成分标注,可以销售到产品保质期结束。(记者胡笑红)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