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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药价飞涨三大黑洞,改革难度大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半月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7-6 8:25:27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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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虚高几乎已成一种顽症。近期,一些新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开始突击涨价,再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透视药价飞涨背后的三大黑洞 药品定价难挤水分 “现在大多数药企生产的同种药品都差不多,相互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而经销商没有三四倍以上的利润是不会去做的,为了讨好经销商,也考虑到我们自己的利益,成本一两块钱的药,出厂价可能就定到了四五块钱。”湖北某药厂的销售经理说。 根据我国现行的药价形成机制,药品价格基本上分3种。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由国家发改委制定价格;未进入国家医保目录但进入各省医保补充目录的药品,则由所在省制定指导价格;其余的药品,按照市场状况自主定价。一般情况下,生产企业自主定价时,只需将相关定价资料,包括原材料成本、包装成本、生产成本等,报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备案即可在全国各地销售。 该销售经理透露,对于一般药厂而言,属于政府定价、制定指导价的药品比例不大。比如他们企业,政府定价的只占15%,剩下的85%都由他们自主定价。而由于政府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在提供定价的资料时,企业往往不如实提供成本资料,虚构成本信息。生产批发企业在账目上虚列成本、在发票上开具虚假价格,成为业内潜规则。 “想抬价,先断货。”这位销售经理说,“药厂和经销商抬价的惯用伎俩就是断货,特别是一些短缺的、生物制剂类药品。出厂价可能才几块钱,市场售价十几块钱,断货一阵子后重新上市,可以抬高到一两百块钱。” 他说,按规定,药品涨价需要向物价部门登记备案,但药厂一般都积攒了相当的人脉关系,在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观念和增加财政收入的逐利需求下,药厂就可以明目张胆地抬价。药厂定价上涨,经销商的进货价也会相应有所提高,其利润空间比涨价前大很多,而医院可以在药品进价基础上加价15%,获利更多。 半月谈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药品审批与药品定价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部分药品的定价存在盲目性。生产企业把广告费列入药品的成本中,国家却对药品巨额广告缺乏有效规范。 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酝酿出台措施,对属于企业自主定价的药品,加强市场购销价格调查;对政府指导价药品加强成本审核,建立基本药物动态调整机制,研究改进药品价格管理方法。但有专家质疑,改革定价机制之所以困难重重,根源在于政府很难得到真实的出厂价和流通差价。一是药品生产企业数量庞大,尤其是企业自行报送的成本价格很可能只是虚开的高价。二是不少新药、高价药都是进口、合资企业的产品,政府监管起来难度更大。 药品流通难挡雁过拔毛 流通环节的层层加价,是造成药价飞涨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据陕西省有关部门测算,药品出厂后经过多级批发,进入二级以上医院一般需要3到4个环节,而进入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要经过的环节更多。每个环节至少要加价8%,这就造成了农村用药价格高于城市、基层医院用药价格高于大医院的现象。 中信证券研究部一位资深分析师认为,药品流通产业链的异动,源于目前畸形的医疗体制和监管体制。一是大型公立医院处在非常强势的地位,中间环节自然就少。二是很多居间人或代理商掌握了较固定的药品销售渠道和药品来源,他们控制了部分良好的医院终端资源。即使是一些大型医药流通企业,要拓展外地市场,也必须部分地依赖于居间人的区域优势。三是在医药流通渠道上,存在税务、工商、药监等部门多头监管的问题。 为了压缩药品流通环节,陕西省通过在全国药品生产企业中统一招标采购、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药品销售价格、由公开选招的企业统一配送的“三统一”办法,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对于“三统一”办法,宁波长富药业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认为,企业的生产成本不同,同价销售可能造成竞标企业为追求低成本而不规范生产,进而引发无序竞争的恶性循环。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很多省份都在尝试药品的统一采购,但跨区域经营的企业在统一采购上的比例还不高。专家分析认为,品牌药企出于谈判能力的考虑,更多地会寻找区域分销的商业公司来竞标,而区域性招投标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统一采购的实行。 2009年,国家下发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规定原则上只允许生产企业委托流通企业进行一次配送。但从我国目前医疗机构终端的分布情况、流通企业的分拣和配送能力来看,一次配送的难度很大,所以这份意见也留下了政策缺口,即“如被委托企业无法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时,经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委托其他企业配送”。 医院用药难晒“阳光”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医疗机构的药品零售价,可在医药公司进货药价基础上加价15%左右。但由于财政拨款不足,一些医院便以药养医,实际加价幅度大大超过这一比例。据陕西省有关部门进行的账面调查,医院平均加价幅度为33.7%,实际操作中可能更高。 除了医疗机构暗中抬高药价的行为屡禁不止,由于医疗专业的特殊性,医护人员开大处方、吃回扣等用药环节产生的问题更是难以晒到“阳光”。 “招标通过仅意味着这个药品有权进入医院,进来后医生用不用还不一定。”陕西某三级医院的科室主任透露,医药代表必须先打通医院分管院长、药剂科主任、科室主任这几个环节。得到医院各级领导的首肯后,还得拉拢掌握处方权的医生,其方式被行内称为“学术支持”,如为医生办学习班和公益活动;此外,还会组织医护人员旅游、送购物卡等等。 “医生怎么用药、用什么药,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环节,要对这个环节进行监管难度很大。”这位科室主任说,“大家都是从事这一行的,拿回扣是心照不宣的事。”得了“好处”,医生在开处方时便要“照顾”这家公司生产的药品。 据了解,因为流通环节较多,同类药品在医院的售价要普遍高于市场上药店的售价。医生拿了回扣之后想方设法地控制处方外流,以控制医保参保人凭处方到定点药店购药。 一些地方正制定政策加大对医生行为的监督,如规定医生每个月开某家企业的药品不得超过一定比例,对所收普通病人的住院天数也做了限制。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医生吃回扣的痼疾依旧难以根治。 贵州一家大医院的医生告诉半月谈记者,他们的考核情况都是一目了然的,所以现在不大敢堂而皇之地开哪家企业生产的药。但一般情况下,招投标进入医院的同类药品有两三种,医生开了某类药,药房掌握着给病人哪个厂家药品的选择权。所以,现在医药代表主要是给药房“做工作”。 专家指出,我国药品价格管理经历了从全部管制到基本放开,再到逐步加强管制的过程。许多药品在放开过程中价格大幅度上涨,价格虚高以及各环节利益分配格局已经形成,要进行监管和改革,势必触动多方面的利益,难度相当大。因此,根治药价虚高顽症必须下猛药、出重拳,对症下药,标本兼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彻底斩断药品生产、流通等领域中的灰色利益链条。(李惊亚 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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