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广东卫生厅四剂“猛药”遏医药费不合理增长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7-16 0:28:44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
新医改实施一年来,全省各地特别是广州的大医院医疗费用仍在较快增长。近日,省卫生厅罕有地专门召开了厅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问题。 会议认为,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控制医疗费用增长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一些地方、一些医疗机构平均诊疗费用、平均住院费用看,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势头仍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成为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分析,目前全国、全省医疗费用持续上升,有医保覆盖面扩大、新技术运用等合理因素,也有部分医院滥用大处方、大检查的原因。从深层次分析,新医改实施一年来,重点在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加强基层医院建设,而大型公立医院改革还在开始试点阶段,“以药养医”等机制问题尚未解决,所以难以遏制医药费不合理增长势头。 笔者了解到,省卫生厅决定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作为现阶段的重要任务来抓,发出《关于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通知》,要求全省卫生系统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创先争优活动,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同时,开出四剂“猛药”: 首先,要求各地定期将门诊和住院平均费用或其他单病种费用变动情况的统计分析,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通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医疗机构。 其次,省卫生厅定期对各地市、各省属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对医疗费用明显不合理增长的地方和单位,发出警示、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第三,进一步强化重点环节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实行“阳光采购”、“阳光用药”,推进同级医疗机构之间的检查结果互认,推行临床路径,探索单病种收费、廉价门诊和廉价病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规范医疗服务和收费行为。 此外,省卫生厅近期将对省属三级医院的医疗费用增长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问题的单位责成整改。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